近日,山東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財政廳等部門關于改革省屬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使用處置和收益管理制度的意見,決定下放科技成果使用、處置管理權限,健全科技成果轉化市場定價機制,完善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分配機制,讓高校科技成果轉化有了自主權。
山東省提出,省屬高校、科研院所對持有的財政資金形成的科技成果,自主決定采取轉讓、許可、作價入股等方式開展轉移轉化活動,單位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對其科技成果使用、處置和收益分配不再審批備案。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收入不上繳國庫,全部留歸單位,納入部門預決算管理。科技成果獎勵收入直接發放到人。
此外,山東省還改進科研管理和評價方式,實施科技成果轉化風險免責政策,對已經履行勤勉盡責義務、但發生投資損失的情況,經審計確認后,不納入對高校、科研院所資產增值保值考核范圍,積極營造“誠實守信、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創新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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