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2001年3月13日下午,陳某因曾揭發他人違法行為,被兩名加害人報復砍傷。陳某逃跑過程中,兩加害人仍不罷休,持刀追趕陳。途中,陳某多次攔車欲乘,均遭出租車司機拒載。當兩加害人即將追上時,適逢一中年婦女丁某騎摩托車(價值9000元)緩速行駛,陳某當即哀求丁某將自己帶走,但也遭拒絕。眼見兩加害人已經逼近,情急之下,陳某一手抓住摩托車,一手將丁某推下摩托車(丁某倒地,但未受傷害),騎車逃走。陳某騎車至安全地方(離原地約2公里)停歇一會后,才想到摩托車怎么處理。陳某將摩托車尾部工具箱的鎖撬開,發現內有現金3000元和一張未到期的定期存單(面額2萬元)。陳某頓生貪欲,將2000元現金和存單據為已有,并將摩托車推至山下摔壞。幾日后,陳某使用偽造的身份證在到期之前將存單中的2萬元取出。此后逃往外地。
問題:試分析陳某上述各行為的性質,并說明理由。
【參考答案】:
(1)陳某將丁某推下摩托車然后騎車逃走的行為屬于緊急避險。陳某為了使本人的人身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給丁某造成損害,但該損害沒有超過必要限度給丁某造成不應有的損害。
(2)陳某將丁某的3000元現金和存折據為已有,以及使用偽造的身份證冒領存單里存款的行為構成盜竊罪,也有種觀點認為構成侵占罪。本人認為不成立盜竊罪。理由是:陳某見財起意,產生了非法占有的目的,具備盜竊罪的主觀要件;陳某撬開工具箱取材的行為,具備秘密竊取數額較大財務的客觀要件,侵犯了他人的財產權,因此構成盜竊罪。陳某奪取摩托車的行為雖然屬于緊急避險,不構成犯罪,但是這不排斥他竊取工具箱內財物具有犯罪的性質。又摩托車雖然在陳某的控制下,但工具箱內的財物認為仍在車主丁某的控制之下,陳某“破封”取財,仍具有盜竊的性質而非侵占行為。陳某使用偽造的身份證冒領存單里存款的行為,具有詐騙的性質。但是鑒于這一行為是其盜竊行為的后續行為,具有牽連性質,不必作為獨立的犯罪定罪處罰。
(3)陳某將摩托車故意推下山崖的行為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故意毀壞財物罪是指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嚴重情節的行為。題中陳某故意將丁的摩托車推下山崖致其毀損的因而構成故意毀損財物罪。
【案情】:
瓜農王某在自家田地里種了5畝西瓜。因在西瓜成熟季節經常被盜,王某便在全村喊話:“西瓜打了農藥(其實沒有打藥),偷吃西瓜出了人命我不負責”,但此后西瓜仍然被盜。于是,王某果真在西瓜上打了農藥,并用注射器將農藥注入瓜田中較大的5個西瓜內,并在西瓜地里插上寫有“瓜內有毒,請勿食用”的白旗。鄰村李某路過瓜地,雖然看見了白旗,但以為是嚇唬人的,仍然摘了一大一小兩個西瓜,其中大的西瓜是注入了農藥的。回家后,李某先把小的西瓜吃了,然后出門干活。當天,正好家里來了3位客人,李某的妻子趙某見桌子上放著一個大西瓜,以為是李某買的,就用來招待客人,結果導致2個客人死亡,1個重傷。
問題:
1. 王某的行為構成犯罪還是屬于正當防衛?為什么?
王某的行為構成投放危險物質罪而不是正當防衛,因為不符合正當防衛的構成條件。
2. 李某的行為觸犯了哪些罪名?
【參考答案】:
李某的行為分別觸犯了過失致人死亡罪和過失致人重傷罪。
3. 李某觸犯的數個罪名是否構成數罪?為什么?
李某觸犯的過失致人死亡罪和過失致人重傷罪不構成數罪,屬于想象競合犯。
4. 李某觸犯的數個罪名應當如何處理?
李某觸犯的數個罪名應從一重罪處斷,即按照過失致人死亡罪論處。
5. 趙某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為什么?
趙某的行為不構成犯罪,其行為屬于意外事件。
更多精彩資訊請關注查字典資訊網,我們將持續為您更新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