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優先的規定
1.稅收與無擔保債權的關系:稅收優先,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稅收與有擔保債權的關系:是平等的,只看先后順序,欠稅在前稅款優先。
稅收與其他行政處罰的關系:稅收優先于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2.對稅務機關、納稅人、擔保債權的債權人的規定:
(1)稅務機關應當對納稅人欠繳稅款的情況定期予以公告。
(2)納稅人有欠稅情形而以其財產設定抵押、質押的,應當向抵押權人、質權人說明其欠稅情況。
(3)抵押權人、質權人可以要求稅務機關提供有關的欠稅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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