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款征收
(一)稅款征收:
定義:是國家稅務機關等主體依照稅收、法律、法規,將納稅人應當繳納的稅款組織入庫的一系列活動的總稱,是稅收征收管理工作的中心環節。
(二)稅款征收方式:
1.查賬征收:賬務健全,根據報送的納稅申報表、會計報表及相關資料征稅;
2.查定征收:賬務不健全,但能控制材料、產量或者進銷貨物,由生產能力去定產銷量;(從采購、生產環節)
3.查驗征收:賬務不健全,但能查實商品、產品的銷售量,然后根據市場單價確定應稅收入; (從流通環節)
4.定期定額征收:小型個體工商戶,根據營業額、利潤額征稅;
5.代扣代繳:即由支付人在支付款項時代扣稅款;一般用在個人所得稅的計征和營業稅的代扣項目上;
6.代收代繳:即由收取款項的單位和個人在收款時代收,一般在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時用的比較多。
7.委托代征:稅務機關核發代征證書,以稅務機關名義,征收零散稅款。(個人出租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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