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滿足事業單位用人需求,根據中共長春市委辦公廳、長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長春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的通知》(長辦發〔2015〕9號)以及國家、省有關規定,長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長春市朝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決定,朝陽區所屬11家事業單位2015年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本次11家事業單位共招聘工作人員18名,具體招聘工作人員崗位及其資格條件詳見《附件1》。
二、報名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
3.遵守紀律、品行端正;
4.具備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 年齡一般在18周歲以上,初級崗位,35周歲以下(1979年10月12日至1997年10月12日期間出生);中級崗位,40周歲以下(1974年10月 12日至1997年10月12日期間出生)。
(二)崗位條件
符合崗位所要求的學歷、學位、專業、工作經歷等其他條件詳見《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公職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
3.在讀的非2015年中、高等院校畢業生(2016年1月1日后取得的畢業證、學位證的考生不視為2015年畢業生);
4.現役軍人;
5.按照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四)回避情形
應聘人員與招聘單位負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報考該單位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財務或者與單位負責人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三、報名與資格審查
(一)報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由長春市朝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連同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受理。
(二)報名時間和地點
報名時間:2015年10月23日—25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報名地點:長春市朝陽區前進大街1855號(朝陽區人民政府辦公樓457室)。
聯系方式:朝陽區人社局0431-85109299
(三)報名要求
報名者須填寫《2015年長春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附件2)》一份(可從網上下載打印填寫),由報名者本人攜帶有效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資格證、學信網下載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及崗位需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到現場報名,在職工作人員報名的,需提供本單位同意報考證明,以上材料需復印件一式三份,3張近期同底(6個月內)正面1寸免冠照片;其中,2015年畢業尚未取得畢業證、學位證書的,須提供由本校畢業生就業指導部門簽署意見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報考人員應如實提交有關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寫信息不真實、不完整或填寫錯誤的,責任自負;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
(四)資格審查及繳費
在報名的同時,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和區人社局依據招聘崗位設置的條件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結果現場確認。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招聘過程始終,哪一環節出現與招聘崗位條件不符的,都將被取消應聘或擬聘資格。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現場進行繳費,繳費標準為85元/人。
(五)準考證發放
對資格初審合格的人員,由長春市朝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制發《準考證》。
1.發證時間:2015年10月28日上午9:00時—11:30時,下午13:00時—16:30時。
2.發證地點:長春市朝陽區前進大街1855號,長春市朝陽區人民政府辦公樓457室。
考生要在規定的時限內領取《準考證》。在領取《準考證》時,須攜帶本人身份證,未在規定的時限內領取《準考證》的,視為自動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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