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關于印發<注冊消防工程師制度暫行規定>和<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實施方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56號)的規定,設立注冊消防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我省二級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首次考試將于今年12月19日日舉行。
考試結束后將對考試答題信息進行雷同監測,如被認定為雷同試卷,將取消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含抄襲人和被抄襲人)。
應考人員應誠信參考,嚴禁替考、偽造證件、抄襲、使用通訊工具等作弊行為,并且防范他人抄襲,杜絕試卷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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