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多年發展,目前我國注冊建造師隊伍已近200萬,而且每年報考建造師的熱情還很高。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市場監管司下發的“關于征求《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修訂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對《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修訂的內容做了具體說明,現整理給大家。
關于《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的修訂說明
一、修訂背景
2007年原建設部頒發的《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3號)(以下簡稱153號令),對于強化注冊建造師的管理,規范注冊建造師的執業行為,提高工程項目管理水平,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隨著注冊建造師執業制度的發展,出現了虛假注冊、執業責任難落實、繼續教育工學矛盾突出等問題,現有部分規定已經不能適應新形勢下注冊建造師管理的需要。
尤其是,黨的十八大召開后,黨中央和國務院提出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簡政放權,提高效率的要求。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擬將原由本級審批的一級建造師注冊審批工作下放至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實施,許可主體、許可程序、監管主體方面進行調整,因此非常有必要對153號令進行修訂。
二、修訂的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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