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關于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我市參加普通高考準備工作通知
各縣(區)教育局、市直普通高中學校:
2013年11月27日,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廣東省公安廳、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聯合下發《關于印發《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廣東省參加高校招生考試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粵教考〔2013〕7號),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以下簡稱“隨遷子女”)在我省參加普通高考做了明確規定,為保障我市普通高考隨遷子女報名工作平穩、安全、順利進行,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單位要認真組織學習文件,積極開展政策宣講。《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廣東省參加高校招生考試實施辦法(試行)》對隨遷子女在我省參加普通高考的報考條件和實施時間、報考要求、資格審核等都做了詳細的規定和說明,各單位要通過各種方式開展廣泛宣傳。
二、要求考生及家長簽訂《承諾書》和《告知書》。《承諾書》和《告知書》均一式2份,學校和學生各存1份,學校存底備查。
(一)要求向高三在讀的應屆畢業生發放并簽訂《承諾書》(附件1),務必讓有意向在我市參加2016年普通高考的隨遷子女考生清楚、明白有關政策規定,提醒考生對照文件中的六項報考條件積極辦理或補辦相關證明材料,確保普通高考報考工作順利進行。同時,要提醒不符合條件的外省籍考生盡快和戶籍所在地教育局(招生辦)聯系,回戶籍地報名參加普通高考。否則,所產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二)要求各學校對高一、高二在讀的隨遷子女學生進行有關報考政策的宣傳解釋,發放并簽訂《告知書》(附件2),并對此份《告知書》進行掛網宣傳。
三、務必高度重視,指定專人負責。隨遷子女報考普通高考,是國家的一項惠民政策,關乎考生的切身利益,社會關注度高,敏感度強,各縣(區)、各學校務必高度重視,認真貫徹執行,指定專人負責,保管好相關資料和數據,確保我市普通高考報名工作圓滿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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