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施工質量控制
★施工質量控制的特點:控制因素多,控制難度大,控制要求高,終檢局限大。
★施工質量的影響因素:人,材料,機械,方法,環境
★環境的因素主要包括自然環境因素、施工質量管理環境因素,施工作業環境因素
★施工質量保證體系內容:項目施工質量目標,項目施工質量計劃,思想保證體系,組織保證體系,工作保證體系
★施工質量保證體系的運行,應以質量計劃為主線,過程管理為重心,按照PDCA循環原理,通過計劃,實施,檢查,處理的步驟展開控制
1、 質量管理體系文件內容:質量手冊(綱領性文件),程序文件,質量計劃,質量記錄
2、 質量體系企業獲準認證的有效期為三年
3、 施工質量控制: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
4、 事中控制首先是對質量活動的行為約束,其次是對質量活動過程和結果的監督控制,事中控制的關鍵是堅持質量標準,控制的重點是工序質量、工作質量和質量控制點的控制。
5、 事后控制的重點是發現施工質量方面的缺陷,并通過分析提出施工質量改進的措施,保持質量處于受控狀態。
6、 現場質量檢查的方法主要有目測法(看 摸 敲 照),實測法(靠 量 吊 套)和試驗法。
7、 水泥袋裝不超過200t,散裝不超過500t為一個檢驗批,每批抽樣不少于一次。
8、 混凝土、砂漿每拌制100盤且不超過100立方米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樣不得少于一次
9、 施工機械設備的質量控制:機械設備的選型,主要性能參數指標的確定,使用操作要求(人機固定,定人定機 定崗位職責)
10、 項目開工前由項目技術負責人向承擔施工的負責人或分包人進行書面技術交底,技術交底資料應辦理簽字手續并存檔保存,每一部分工程開工前均應進行作業技術交底。
11、 工序的質量控制是施工階段質量控制的重點,工序質量控制屬于事后控制
12、 成品保護措施:防護,包裹,覆蓋,封閉
13、 分部工程質量驗收合格應符合的規定:分部工程所含分項工程的質量均應驗收合格,質量控制資料應完整,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和設備安裝等分部工程有關安全及功能的檢驗和抽樣檢測結果應符合有關規定,觀感質量驗收應符合要求。
14、 單位工程質量驗收合格應符合下列規定:單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質量均應驗收合格,質量控制資料應完整,單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關安全和功能的檢測資料應完整,主要功能項目的抽查結果應符合相關專業質量驗收規范的規定,觀感質量驗收應符合要求。
15、 施工項目竣工質量驗收的要求: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應按規定進行見證取樣檢測,對涉及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應進行抽樣檢測。
16、 設計單位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7個工作日前將驗收時間、地點以及驗收組名單書面通知當地工程質量監督站。
17、 工程質量事故等級:特別重大事故:30人以上死亡,100人上重傷,1億以上損失,重大事故:10-30人死亡,50-100人重傷,5000萬-1億損失,較大事故:3-10人死亡,10-50人重傷,1000萬-5000萬損失,一般事故:3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下重傷,1000萬以下損失
18、 事故責任分類:指導責任事故,操作責任事故(如,澆筑混凝土時隨意加水或振搗疏漏造成混凝土質量事故等)
19、 施工質量事故處理依據:質量事故的實況資料,有關合同及合同文件,有關技術文件和檔案,相關的建設法規
20、 事故質量處理程序:事故調查,事故原因分析,制定事故處理方案,事故處理,事故處理的鑒定驗收。
21、 事故處理基本方法:修補處理,加固處理,返工處理,限制使用,不作處理(某些工程質量問題雖然達不到要求或標準但情況不嚴重,對工程或結構影響很小)
22、 監督管理的基本原則:主要目的是保證建設工程使用安全和環境質量,基本依據是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主要方式是政府認可的第三方質量監督機構的強制監督,主要內容是地基基礎、主體結構、環境質量和與此相關的工程建設各方主體的質量行為,主要手段是施工許可制度和竣工驗收備案制度。
23、 監督建設單位組織的工程竣工驗收的組織形式、驗收程序以及在驗收過程中提供的有關資料和形成質量評定文件是否符合有關規定,實體質量是否存在嚴重缺陷,工程質量驗收是否符合國家標準。
24、 開工前質量監督查內容:參與各方的質量保證體系建立情況,參與各方的工程經營資質證書和相關人員的資格證書,按建設程序規定的開工前必備的手續是否齊全,施工組織設計監理規劃等文件及審批手續,檢查的結果記錄保存。
25、 建設單位應將施工、設計、監理和建設單位各方簽字的質量驗收證明在驗收后三天內報送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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