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校在此,向各位考生及業內從業人員嚴正聲明:
1、行政審批事項的取消和下放對一級建造師、造價工程師等資格制度無影響。
2、2015年一級建造師、造價工程師等考試制度不會取消。
據悉,人社部相關領導透露,取消第四批總計62項職業資格的基礎工作已經做好,只待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確定。如期完成后,今年年底還會完成取消第五批職業資格的工作。屆時,取消的職業資格將會超過職業資格總數的1/3。
但請各位注意,要取消的是國務院部門設置的沒有法律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作為依據的準入類職業資格,行業管理確有需要且涉及人數較多的職業,可報國務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批準后設置為水平評價類。而建造師、造價工程師等相關資格制度都是依據法律依據設置建立。
此消息一出,考友們不禁擔心二級建造師考試會取消嗎?以后還要考一建嗎?
一二級建造師考試不會取消
1、一級建造師考試,屬住建部的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法律依據為《建筑法》和《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不經法律修訂,不得取消或下放管理層級。所以,不會取消一級建造師的注冊管理。
二級建造師考試,雖不屬于住建部的審批事項,而是地方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批事項,在沒有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的情形下,不得調整審批事項的性質。因此,不會取消二級建造師的注冊管理,同時也不會降低建造師的市場價值。
造價工程師考試,是根據《注冊造價工程師管理辦法》(建設部第150號部令)設置,通過全國統一考試,按照相關規定進行注冊的執業資格考試。
國務院明確說明取消的職業資格是:國務院部門設置實施的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準入類職業資格,以及國務院行業部門和全國性行業協會、學會自行設置的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一律取消。一二級建造師等相關資格制度都是依據法律依據設置建立。
2、新《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明確規定了建造師的需求數量,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和《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要求,建筑業企業應于2016年12月31日前換發新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自2017年1月1日起,舊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自行失效。
綜上所述一二級建造師考試不會取消,行政審批事項的取消和下放對一二級建造師等資格制度無影響。
個別機構為博取眼球,造謠生事,在人社部官方文件的基礎上,無中生有地杜撰要取消的考試項目包括一級建造師、造價工程師、執業藥師等,發表不實傳聞,引起業內慌亂,尤其影響了正在積極備考的一建考生及其他項目的考生的復習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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