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分級考核協同創新中心
評價以創新質量和貢獻為導向
江蘇省教育廳、省財政廳近日聯合發出通知,將進一步強化協同創新中心績效管理,構建以創新質量和貢獻為導向的評價機制,對高校協同創新中心實施分級考核、分類支持制度。
江蘇省分兩批共立項建設59個、培育建設12個高校協同創新中心,初步形成國家“2011協同創新中心”、江蘇高校協同創新中心和校級協同創新中心三級協同創新體系。2015年,江蘇省將研究制定協同創新中心績效評估指標體系,2016年對59個協同創新中心進行績效考評,并將考評結果與財政資金支持力度掛鉤。
考核結果擬分為A、B、C三等,分別占協同創新中心總數的30%、40%、30%。對考評結果為A的協同創新中心,省財政持續支持,資金額度保持不變;對考評結果為B的協同創新中心,省財政調減支持力度,資金額度降為80%;對考評結果為C的協同創新中心,省財政終止經費支持,并將采取開放競爭、擇優遴選的方式重新補充立項中心。
《中國教育報》2015年8月6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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