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概念、特征和分類
(一)法的概念
法的概念有廣義與狹義之分。
(二)法律規范
規范一般可以分為技術規范和社會規范兩大類。法律規范是社會規范的一種。
(三)法的本質
法的最本質的屬性是統治階級的意志,而不是任何個人的意志,更不是超階級的共同意志。
(四)法的效力
1.關于人的效力
一是屬人原則,亦稱屬人主義
4.法是調整人們行為的社會規范
(六)法的分類
1.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2.按照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的層級劃分
法應當包括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行政規章。
3.憲法性法律和普通法律
4.特殊法和一般法(普通法)
安全生產立法的必要性
加強安全生產立法,制定《安全生產法》的必要性,主要體現在4個方面:
1.它是依法加強監督管理,保證各級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依法行政的需要。
2.它是依法規范安全生產的需要
3.它是制裁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的需要。
4、它是建立健全我國安全生產法律體系的需要。
社會主義法的基本內容
主要包括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和依法行政、社會主義法治、社會主義法的體系、社會主義法的適用等內容。
(一)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和依法行政
1.依法行政的基本準則
2.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1)合法行政。
(2)合理行政。
(3)程序正當。
(4)高效便民。
(5)誠實守信。
(6)權責統一。
(二)社會主義法治
1.社會主義法治的含義
(1)社會主義法治泛指立法、執法和守法。
(2)社會主義法治專指社會主義的法律、制度。法治專指法律、制度時,常稱其為法制。這是一種狹義上的法治概念。
(3)社會主義法治特指守法是社會主義民主的保障,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法律化、制度化,并嚴格依法進行國家管理的一種方式。
2.社會主義法治的基本內容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三)社會主義法的體系
(四)社會主義法的適用
法的適用有兩層含義,一層含義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公職人員、社會團體和公民實現法律規范的活動;另一層含義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公職人員依照其職權范圍將法律規范應用于具體事項的活動。
社會主義法的適用的原則主要有3個:
1.法律適用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
2.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
3.公民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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