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事業單位2014年9月30日前已辦理離退休手續和已達到離退休年齡的人員(按國家有關規定經批準留任的除外),從2014年10月1日起增加離退休費。具體增加方案如下:
A.離休人員每月按下列標準增加離休費:行政管理人員,省部級正職1400元,省部級副職1140元,廳局級正職900元,廳局級副職730元,縣處級正職570元,縣處級副職480元,鄉科級及以下400元;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820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540元,講師(含相當職務)及以下職務400元。
B.退休人員每月按下列標準增加退休費:行政管理人員,省部級1100元,廳局級700元,縣處級460元,鄉科級350元,科員及辦事員260元;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700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460元,講師及相當職務350元,助教(含相當職務)及以下職務260元;工人,高級技師和技師350元,高級工以下(含高級工)及普通工260元。
C.按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辦理退職手續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60元退職生活費。
D.按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建國前參加工作享受全薪退休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380元退休費。
E.按國發〔1986〕26號文件規定,享受全薪退休的老專家,每月按下列標準增加退休費:教授及相當職務790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510元。
F.按中辦發〔1985〕67號、廳字〔1985〕340號、勞人薪〔1985〕22號等文件規定,享受全薪退休的起義人員,每月按下列標準增加退休費:行政管理人員,縣處級正職540元,縣處級副職470元,鄉科級及以下380元;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790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510元,講師(含相當職務)及以下職務380元。
G.在按以上標準增加離退休費的基礎上,1934年9月30日前出生的離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1934年10月1日至1939年9月30日期間出生的離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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