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15年度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
寧人社函〔2015〕292號
各市、縣(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勞動保障)局,區直有關部門、中央駐寧有關單位人事處: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2015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計劃及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4〕126號)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2015年度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5〕73號)精神,現就做好我區2015年度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及科目
考試類別考試日期考試時間及科目房地產估價師10月17日上午9:00—11:30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含房地產估價相關知識)下午14:00—16:30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自備計算器)10月18日上午9:00—11:30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自備計算器)下午14:00—16:30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開卷、自備計算器)二、報考條件
考試類別所學專業或職稱學位或學歷專業工作年限房地產估價師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包括經濟、建筑、規劃和管理等學科)。中專具有8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5年。大專具有6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4年。學士學位具有4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3年。碩士學位或第二學位、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兩年。博士學位不限1.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但通過國家統一組織的經濟專業初級資格或審計、會計、統計專業助理級資格考試并取得相應資格,具有10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6年,成績特別突出者可報名參加考試。2.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實行兩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考試人員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能取得資格證書。三、報名方式
2015年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全區實行網上報名、現場資格審查確認、網上繳費、網上打印準考證。
(一)網上報名時間:2015年7月15日上午9時至8月7日下午17時。登陸“寧夏人事考試中心網站”(網址:http://www.nxpta.gov.cn)“網上報名”欄目,進入我區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網上報名系統進行網上報名,系統不間斷接受考生預報名。聯系電話:(0951)5099163、5099130。
網上報名須注意下列事項:
1.選擇考試。考生根據需要選擇考試類別、級別、科目。
2.填報信息。考生應如實、準確填寫報考信息,填報錯誤或提供虛假信息,由考生本人負責。在打印報名表前,填報的信息可以修改,報名表打印后報考信息不能做任何修改。
3上傳相片。考生須上傳近3個月內本人免冠正面證件數碼彩色照片(格式為jpg,保存空間為5kb-25kb)。考生上傳照片時,可使用網上報名流程中提供的照片編輯軟件處理后再上傳,保證格式正確。照片必須清晰并反映本人特征,質量不合格的,考生須重新上傳。
4.打印報名表。考生可按照網上提示打印相關的《資格考試報名表》,由單位審核后加蓋單位公章,并由本人簽名。
(二)現場確認時間、地點:現場資格審查確認時間為2015年8月3日至7日(每天上午9時至下午17時),過期不再進行現場確認。網上報名后,考生務必在規定時間內攜帶相關材料和證件到銀川市人事考試培訓中心進行資格審查確認。地址:銀川市興慶區中山北街5號銀川電視臺西門南面,電話:(0951)6021173,6041173。
現場資格審查須提交以下材料:
1.單位審核并加蓋公章的《資格考試報名表》;
2.按照報名條件要求,所有考生均須提交畢業證書和相關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原件(經審核后退回);
3.身份證復印件1張(A4紙);
4.近3個月內同底一寸彩色免冠照片兩張(貼在身份證復印件上)。
(三)網上繳費時間:2015年8月3日至9日。經現場資格審查確認的考生,即可自行在網上繳費。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網上繳費,視為自動放棄。網上繳費后概不退費。本次考試不設補報名,請考生務必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全部報名手續。
按照自治區財政廳、物價局有關文件規定,考生報名時須繳納報名費每人10元,房地產估價師考務費每人每科60元。
(四)網上打印準考證。考前一周內,考生可登陸寧夏人事考試中心網站““準考證打印””欄目,用A4紙自行從網上打印準考證。考生須按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地點,持本人準考證、正式有效身份證參加考試。
四、注意事項
(一)根據《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和《關于臺灣居民參加全國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116號)精神,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居民申請參加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和房地產經紀人考試,在報名時應向當地考試報名機構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證明和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
(二)房地產估價師考試:《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為客觀題,以填涂答題卡的方式作答;《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兩科目以填涂答題卡和在答題紙上作答相結合的方式作答;《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科目為開卷考試,在答題紙上作答,考生可攜帶紙質資料,僅限自用,不得與其他考生交換使用。
(三)考生應考時須攜帶鋼筆或簽字筆,2B鉛筆、橡皮。
(四)各科目考試范圍及對考生應掌握知識的具體要求,請分別查閱《全國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
附件:2015年度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報名程序及材料要求
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
201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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