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成績管理規定發布
大部分省份
發布時間:每年1-2月份,與報考通知一致
發布地點:各省人事考試網每年1-2月份發布二級建造師考試報考考務通知中,均會包含各省份對二級建造師考試成績管理的規定。
注:二級建造師成績管理辦法是考務通知中很重要的內容,各省考務通知中均會把《成績管理辦法》單獨列出來,考生一定要詳看。
成績管理規定具體內容
全國大部分省份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均分為滾動考試管理辦法與非滾動考試管理辦法,一般沒有大變動。
考全科(即一次考三科)
實行滾動考試管理辦法: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方可獲得執業資格證書(如:2012年度與2013年度為一個周期,2013年度與2014年度為一個周期,依此類推)
符合免試條件(含免一科和免兩科)
實行非滾動考試管理辦法: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才能獲得執業資格證書;
考增項
實行非滾動考試管理辦法:已取得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的,當年報考另外一個專業的《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考試合格后核發國家統一印制的相應專業合格證明,該證明作為注冊時增加執業專業類別的依據。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才能獲得執業資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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