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印發高校章程第83號核準書,正式核準《哈爾濱工程大學章程》。此前,《哈爾濱工程大學章程》已經工信部審核、教育部高等學校章程核準委員會評議、教育部第22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這是我校建校以來首部章程,在學校依法治校進程中具有里程碑意義。
《哈爾濱工程大學章程》分為序言,總則,學生,教職工,領導體制,管理體系與治理機制,學校與社會,經費、資產和公共服務,學校標識,附則共九章78條9200余字。章程涵蓋《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規定的內容,繼承學校的辦學傳統和辦學經驗,同時又吸收國內外大學章程建設的成果和經驗,體現學校的辦學理念和辦學特色。
學校自2012年4月啟動章程起草工作,成立由校黨委書記、校長任組長的章程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按照教育部相關要求,大學章程起草組進行前期充分的準備和調研工作。學校先后召開章程理論學習研討30余次,開通章程建設專題網站,面向校內外公開章程建設情況并征求章程建設意見;召開學校黨委中心組(擴大)學習會議,專題研討學校大學章程建設,形成章程(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全校教職工和社會人士意見;召開征求意見座談會,面向全體校領導、教師代表、機關人員代表、學生代表征求意見。學校章程修改完善后經五屆三次教代會討論、校長辦公會審議,學校黨委常委會審定后上報,自2015年6月26日起生效。
學校將把章程作為依法自主辦學、實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職能的基本準則和依據,按照建設中國特色現代大學制度的要求,進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健全內部管理體制,推進依法治校、科學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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