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導航】:
(一)納稅義務人
(二)課稅對象
(三)稅率
(四)減稅、免稅
(五)納稅環節
(六)納稅期限
【所屬章節】:
本考點屬于《稅法一》第一章稅法基本原理第三節稅收實體法與稅收程序法的內容。
【基礎考點】:稅收實體法
稅收實體法要素主要有六個:納稅人、課稅對象、稅率、減稅免稅、納稅環節、納稅期限。
(一)納稅義務人
納稅義務人簡稱納稅人,也稱“納稅主體”,是稅法規定的直接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
相關概念:
(1)負稅人:是實際負擔稅款的單位和個人。現實中,納稅人與負稅人有時一致,有時不一致。
(2)代扣代繳義務人。
(3)代收代繳義務人。
(4)代征代繳義務人。
(5)納稅單位:申報繳納稅款的單位,是納稅人的有效集合。
(二)課稅對象
課稅對象是稅法中規定的征稅的目的物,是國家據以征稅的依據。課稅對象體現不同稅種征稅的基本界限,決定著不同稅種名稱的由來以及各個稅種在性質上的差別。是稅法諸要素中的基礎性要素,是一種稅區別于另一種稅的最主要標志。
與課稅對象的相關概念辨析:
(1)計稅依據
計稅依據,又稱稅基,是指稅法中規定的據以計算各種應征稅款的依據或標準。
課稅對象與計稅依據的關系:課稅對象是指征稅的目的物,計稅依據則是在目的物已經確定的前提下,對目的物據以計算稅款的依據或標準;課稅對象是從質的方面對征稅所作的規定,而計稅依據則是從量的方面對征稅所作的規定,是課稅對象量的表現。
計稅依據和課稅對象有時是一致的,有時是不一致的
(2)稅源
稅源是指稅款的最終來源,是稅收負擔的最終歸宿。稅源的大小體現著納稅人的負擔能力。稅源和征稅對象有時是一致的,有時是不一致的。
(3)稅目
稅目是課稅對象的具體化,反映具體的征稅范圍,代表征稅的廣度。稅目一般可分為列舉稅目和概括稅目兩類。1 2015年財稅改革將會改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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