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起人應當在創立大會召開15日前通知
臨時股東大會提前15日通知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持續督導期間,披露年度報告、中期報告起15日內在證監會指定網站披露跟蹤報告
發行完成后15日內,報送承銷總結報告
全部發行完成后15日內,將超額配售情況報告證監會和交易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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