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繳費19年退休時養老金1220元”的網帖近日引起廣泛關注,深圳市社保局9日解釋稱,該參保人一直按最低標準繳費,也就是按深圳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計征養老保險費,所以養老保險待遇不高。
網友“miludear”在網帖中稱,自己1982年在內地工作,1992年停薪留職后到深圳,并在深圳開始繳納社保,目前養老金個人賬戶累計額有4萬多元。今年10月,“miludear”辦理退休手續,因為是購房入戶,所以1992年以前的工齡作廢。11月,深圳市社保局給其的養老保險待遇核定單上的金額:1220元/月,也就是退休工資是1220元/月。“每月1220元在深圳怎樣享受美好的退休生活?”“m iludear”質疑,自己在深圳工作生活20年,一直按規定繳納社保,為什么退休的工資這么低?
深圳市社保局解釋稱,“深圳養老保險待遇計發結構和標準是執行國家的相關政策。”按國家政策規定,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后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職工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而至于過渡性調節金,深圳于2006年對《深圳經濟特區企業員工社會養老保險條例》進行了修訂,待遇結構與國家一致,為保證新舊辦法平穩過渡,設置了5年的過渡期,2011年過渡期屆滿。即過渡性調節金為2007年退休的為250元/月,其后每晚一年退休的遞減50元。也就是說,從2011年后,過渡性調節金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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