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是中國共產黨對國家舉辦的普通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等學校”)領導的根本制度,是高等學校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的重要保證,是中國特色現代大學制度的核心內容,必須毫不動搖、長期堅持并不斷完善。為進一步貫徹執行高等學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于堅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學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實施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4〕55號)精神和《中共云南省委關于印發〈云南省貫徹《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實施辦法〉的通知》(云發〔2011〕13號)等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黨委統一領導學校工作,發揮領導核心作用
1.黨委的領導職責。高等學校黨的委員會是學校的領導核心,履行黨章等規定的各項職責,把握學校發展方向,決定學校重大問題,監督重大決議執行,支持校長依法獨立負責地行使職權,保證以人才培養為中心的各項任務完成。
(1)全面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立德樹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師生員工推動學校科學發展,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
(2)討論決定事關學校改革發展穩定及教學、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項和基本管理制度。
(3)堅持黨管干部原則,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負責干部的選拔、教育、培養、考核和監督,討論決定學校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及其負責人的人選,依照有關程序推薦校級領導干部和后備干部人選。做好老干部工作。
(4)堅持黨管人才原則,討論決定學校人才工作規劃和重大人才政策,創新人才工作體制機制,優化人才成長環境,統籌推進學校各類人才隊伍建設。
(5)領導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堅持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武裝師生員工頭腦,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牢牢掌握學校意識形態工作的領導權、管理權、話語權。維護學校安全穩定,促進和諧校園建設。
(6)加強大學文化建設,發揮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風學風教風。
(7)加強對學校院(系)等基層黨組織的領導,做好發展黨員和黨員教育、管理、服務工作,發展黨內基層民主,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加強學校黨委自身建設。
(8)領導學校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
(9)領導學校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群眾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做好統一戰線工作。
(10)討論決定其他事關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
2.堅持民主集中制。黨的民主集中制是高等學校黨委領導學校最根本的制度。要認真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集體討論決定學校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實行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領導班子成員按照集體的決定和分工認真履行職責。
3.黨委書記的職責。黨委書記主持黨委全面工作,負責組織黨委重要活動,協調黨委領導班子成員工作,督促檢查黨委決議貫徹落實,主動協調黨委與校長之間的工作關系,支持校長開展工作。
4.落實從嚴治黨責任。高等學校黨委要增強管黨治黨意識,堅持從嚴治黨、從嚴管理干部,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深入具體抓實學校黨建工作,加強對學校二級院(系)等基層黨組織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黨委書記要切實履行黨建工作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定期向上級黨組織述職述廉,聽取下級黨組織書記述職述廉。黨委班子成員要認真履行“一崗雙責”,抓好分管領域黨建工作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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