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獲得“全國勞動模范”、“全國先進工作者”稱號、“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經本人申請并出具相關證書或證明,省招生辦公室審核,招生學校同意,可免試入學。
2、奧運會、世界杯賽和世界錦標賽的奧運會項目前八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前六名獲得者;亞運會、亞洲杯賽和亞洲錦標賽的奧運會項目前六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前三名獲得者;全運會、全國錦標賽和全國冠軍賽的奧運會項目前三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冠軍獲得者。上述優秀運動員經本人申請并出具省級體育行政部門審核的《優秀運動員申請免試進入成人高等學校學習推薦表》(國家體育總局監制),報省招生辦公室審核,招生學校同意,可免試入學。
3、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項目服務期滿并考核合格、以及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職(專科)畢業生,憑身份證、普通高職(專科)畢業證、士兵退役證或相關項目考核合格證,可申請免試就讀我省的成人高校專升本。目前,此類考生數量較少,報名工作暫由省招生辦公室負責。
4、運動健將和武術項目武英級運動員稱號獲得者(須經省級體育行政部門審核并出具運動成績證明),錄取時在考生考試成績基礎上加50分投檔(一級運動員稱號獲得者為30分),是否錄取由招生學校確定。
5、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錄取時在考生考試成績基礎上加20分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學校確定。
(1)獲得地市級以上(含地市級)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及省級廳、局系統,國家特大型企業授予的勞動模范、先進生產(工作)者及科技進步(成果)獎獲得者。
(2)獲得省級工、青、婦等組織授予的“五一勞動獎章”、“新長征突擊手”、“三八紅旗手”稱號者。
(3)解放軍、武警部隊、公安干警榮立個人三等功以上者。
(4)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臺灣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縣、市、鄉)的少數民族考生、國防科技工業三線企業單位(地處市(州)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獲得企業表彰的先進生產(工作)者。
(7)年滿25周歲(1985年12月31日前出生)以上人員。
6、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錄取時在考生考試成績基礎上加10分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學校確定。
(1)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憑省級民政部門頒發的《自謀職業證》)。
(2)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及長期居住在少數民族地區(縣、市、鄉)的漢族考生。
(3)“國家貧困地區義務教育工程”縣的中、小學教師。
39、考生具有幾種照顧,只能享受其中最高一項,照顧分數不得累計。
7、各市(州)、長慶局招生辦公室要指定專人對考生照顧條件認真審查,對符合照顧加分條件的考生建立數據庫,刻錄光盤報省招生辦公室。
8、錄取階段,所有成人高校必須使用教育部研制的“系統”在網上進行分省計劃的調整,省招生辦公室積極配合成人高校做好生源和計劃的調整工作。
9、錄取工作結束后,省招生辦公室負責向教育部報送錄取新生的數據庫,并向招生學校提供本年度錄取新生名冊。
甘肅省高等學校招生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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