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起查封執行出口退稅專用賬戶退稅款案在山東省青島市發生。此案引起了有關各方的強烈反響,也引發了不同的觀點和爭論。無可回避的是,本案所揭示的查封出口退稅權專用賬戶所帶來的法律問題,如不能善加解決,將會成為中國外貿出口乃至經濟發展過程中的隱患。
山東五礦輸掉一場官司,沒想到出口退稅專用賬戶也被查封;
山東中行執行國家政策,沒想到要面對難以估量的貸款風險;
退稅賬戶是否屬于質押,沒想到相關法律法規至今仍為空白。
最近,全國首起查封執行出口退稅專用賬戶退稅款案在山東省青島市發生。此案引起了有關各方的強烈反響,也引發了不同的觀點和爭論。無可回避的是,本案所揭示的查封出口退稅權專用賬戶所帶來的法律問題,如不能善加解決,將會成為中國外貿出口乃至經濟發展過程中的隱患。
一場官司衍生出一場危機。
2003年7月28日,就(香港)華魯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魯公司)訴山東省五金礦產進出口公司(以下簡稱山東五礦公司)聯營合同糾紛一案,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做出(2003)魯民四終字第26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山東五礦公司支付華魯公司5293851.89港元。
2003年9月12日,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就此案做出(2003)青執二字第187號民事裁定書,裁定查封山東五礦公司持有的價值318.5萬美元的山東五礦—小野田石材有限公司的股權,并于同日執行走山東五礦公司銀行存款人民幣566700元。
但是,事情并沒有就此結束。2004年1月8日,青島市中院查封了山東五礦公司在中國銀行山東省分行設立的出口退稅專用賬戶中的退稅款人民幣530萬元,并于2004年4月7日扣劃了上述退稅款。
出口退稅專用賬戶被查封,退稅款被扣劃,以執行一起經濟糾紛的判決,這在國內是首例。但這個第一次,卻引起了一場軒然大波。
首先,山東五礦公司認為,青島市中院對其出口退稅專用賬戶的查封屬于超標的查封。因為,根據生效的法律判決,法院應當執行的標的是5293851.89港元的財產。而在此之前,法院已經凍結了山東五礦公司價值318.5萬美元的山東五礦—小野田石材有限公司股權,該股權評估價值為1799萬元,足以滿足本案的要求。
但這還不是問題的關鍵,更重要的是,查封出口退稅專用賬戶并扣劃退稅款,引發了一系列連鎖效應,建立在一種事實平衡上的出口退稅質押權被打破,國家、企業、銀行、法律,一時間都被拋上了風口浪尖。問題已經無法回避:出口退稅專用賬戶到底是不是一種質押?誰,因為什么,可以查封這個賬戶?作為一種貸款性質的賬戶,銀行的利益怎樣得到保證?……而這一切的焦點,在于出口退稅專用賬戶所擁有的特殊的身份。
一份通知帶出來一種平衡。
2001年前后,由于外貿企業的出口退稅款被長期拖欠,企業資金嚴重短缺,影響了外貿出口的發展。為支持出口企業擴大出口,解決出口企業短期流動資金困難,切實防范貸款風險,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稅務總局與當時的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于2001年8月24日聯合下發了《關于辦理出口退稅賬戶托管貸款業務的通知》(銀發【2001】276號)。
該通知規定:“出口退稅賬戶托管貸款,是指商業銀行為解決出口企業出口退稅款未能及時到賬而出現短期資金困難,在對企業出口退稅賬戶進行托管的前提下,向出口企業提供的以出口退稅應收款作為還款保證的短期流動資金貸款。”為防范貸款風險,通知明確指出:“出口退稅專用賬戶的退稅款是出口企業償還貸款的保證,商業銀行應要求企業在退稅款到位后歸還該項貸款的本息”,“要確保貸款企業出口退稅專用賬戶的唯一性,保證退稅款退入該專戶,不得轉移”。
其實針對出口退稅的貸款問題,山東省人民政府已于2001年7月7日下發了《山東省外貿企業出口退稅專項貸款實施辦法》(魯政辦發【2001】62號),該辦法確定了專項貸款“稅款質押、專戶管理、封閉運行、安全收貸”的原則,同時規定:退稅款劃入專戶后,首先用于歸還專項貸款本息。《辦法》明確了退稅款的質押性質,規定在專項貸款本息未還清前,不挪作他用;司法部門在處理企業其他債務糾紛時,銀行發放的專項貸款依法優先受償。
更多精彩資訊請關注查字典資訊網,我們將持續為您更新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