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剪力墻的邊緣構造
1.結構試驗表明矩形截面剪力墻的延性比工字形或槽形截面剪力墻差;計算分析表明增加墻肢截面兩端的翼緣能顯著提高墻的延性;因此在矩形墻兩端設約束邊緣構件不但能較顯著地提高墻體的延性,還能防止剪力墻發生水平剪切滑動提高抗剪能力。從89規范開始在剪力墻中提出了暗柱、端柱、翼墻(柱)、轉角墻(柱),也就是目前規范中的約束邊緣構件或構造邊緣構件的抗震措施。
2.對規范的不同理解往往產生了五花八門的設計。有人將每一軸線的墻理解為一片墻僅在端墻設暗柱,有人將凡是拐角或洞口邊都設暗柱,而即使是公開發表出版的權威參考書或設計手冊對暗柱(翼墻柱)的截面取值也出現了以下三種不同尺寸,因此造成配筋的差別很大,甚至相同的資料由于出版的時間不同,對規范的理解也有所不同。
3.從2002年開始實施的建筑結構規范,根據結構類型及受力狀況,對剪力墻兩端及洞口兩側的加強邊緣,按墻肢在重力荷載代表值作用下墻肢軸壓比的界線及加強部位要求分為約束邊緣構件和構造邊緣構件兩類。“抗規”GB50011-2001規定抗震墻結構、部分框支抗震墻中落地剪力墻當一、二級抗震時底部加強部位及相鄰的上一層均應按要求設置約束邊緣構件;但對于一般抗震墻結構(除部分框支墻外)當滿足墻肢軸壓比限值界線值時可按規定設置構造邊緣構件。“抗規”未明確框架-剪力墻結構中的剪力墻需設置約束邊緣構件時抗震墻的抗震等級和軸壓比界限值;但根據混凝土規范11.7.14條筆者理解框架-剪力墻不受一、二抗震等級限制,凡底部加強區及其上一層當不滿足軸壓比限界時則均應設約束邊緣構件。綜合分析“抗規”、“砼規”和“高規“設計約束邊緣構件時,框剪結構、框支結構
剪力墻結構的厚度和配筋問題
1. 根據抗震規范6.1.2條規定,8度地震區剪力墻結構的抗震等級至少應為二級;按6.4.1條要求剪力墻底
部加強部位墻厚一、二級抗震等級時不宜小于200mm,且不小于層高的1/16,其他部位不小于160mm,當墻端頭無翼墻或暗柱時不應小于層高的1/12.以上規定目的是為防止因墻體平面外剛度過小,穩定性差,容易在偏心荷載作用下壓屈失穩,但這些規定對于八度地震區的多層及低高層剪力墻結構顯得不夠合理。例如5~15層的剪力墻結構,一般墻肢在重力荷載代表值作用下軸壓比都小于0.2,電算結果墻體往往只需要構造配筋,但只因底部功能要求3.9m層高,墻厚就得240mm,若業主要求室內視野開闊,不設外縱墻,橫墻朝外端頭不允許帶翼墻或端柱時,當層高3>5~4.2m時,則墻厚需要320~350mm,顯然不合理。所以像這樣的特殊情況的低多層建筑不應要求死扣規范,而通過采用概念設計分析,控制墻肢軸壓比,進行墻體截面條件、強度和穩定性驗算并在構造上適當加強暗柱或配筋,保證其整體性連接等措施,是可以使墻厚減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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