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學業考試分考試科目、考查科目和測試科目三類。考試科目包括語文(2014年開始,語文學業考試中書寫卷面分占5分)、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思想品德、歷史、地理、生物、信息技術等10科;考查科目包括理化生實驗操作、音樂、美術、綜合實踐活動及地方與學校課程等科目;測試科目為體育與健康。
各科目分值:語文120分,數學120分,外語120分(含聽力25分),物理70分,化學50分,思想品德50分,歷史50分,地理50分,生物50分,體育與健康70分,理化生實驗操作30分,信息技術30分。今年初中四年級學生信息技術仍按滿分50分計入高中錄取總分。
各考試科目、體育與健康測試和理化生實驗操作考查成績以原始成績和等級兩種形式呈現,以等級形式公布。等級確定辦法:按照原始成績達到滿分的一定比例劃分A、B、C、D、E五個等級。原始成績≥滿分的90%為A等,滿分的80%-89%為B等,滿分的70%-79%為C等,滿分的60%-69%為D等,<滿分的60%為E等。E等為不合格等級。除體育與健康測試外,其他科目按分數劃定等級時,如果A等不足考生總量的15%、B等不足考生總量的20%、C等不足考生總量的30%、D等不足考生總量的20%時,則分別按考試總人數的15%、25%、35%、20%比例劃定。音樂、美術、綜合實踐活動和學校課程等科目的考查結果按A(優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個等級呈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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