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注意事項:
1、藝術特長生認定報名工作由學生所在學校、區縣教育局統一辦理,市考核認定辦公室不接受個人報名,不接待家長和學校。
2、借讀生在學籍校或借讀校報名均可,但不允許雙重報名,如出現違反規定雙重報名的學生,將取消參加認定的資格。
3、每位學生只能選擇一項最佳特長報名,報名后不得更改考核認定項目和退報。
4、領取準考證后必須認真閱讀考生須知,核對姓名、考核項目、時間等信息。如發現問題必須立即和學校聯系,學校負責于11月13日前向本區縣教育局申請修正。
5、如準考證丟失或損壞必須考試前報告學校,由學校到本區縣教育局辦理有關手續,沒有攜帶準考證的考生不得參加考核認定。
6、聲樂、器樂、舞蹈、主持人的考生均參加基本樂科(專業素質)和表演兩個考場的測試。表演(歌曲演唱、樂曲演奏、舞蹈表演、主持人)的時間不做統一規定,由評委現場掌握。舞蹈在測試專業素質時必須穿緊身練功服;舞蹈考生應提前做好基本功考試的準備工作,避免由于自身原因出現的身體傷害。
7、書法、中國畫、西畫考試用紙必須按規格要求自備,考試用筆、顏料、墨汁等繪畫工具均需自備。紙張在進入考場前須驗審,經驗審合格者,加蓋考試專用章后方可進入考場。考生不得將畫稿(包括工筆畫稿)帶進考場。
8、考生必須自備鋼筆,以便在需要填寫簽名、考號、曲目等時使用(美術類考生不能用鉛筆簽名)。
9、聲樂、舞蹈、打擊樂、主持人等需要伴奏的項目為避免出現跳盤現象,僅限使用錄音帶或CD格式光盤(要有備份錄音帶)。使用錄音帶的考生必須將伴奏錄制到錄音帶A面開始處。
10、記分方法:根據各專業特點統一考核內容和認定標準,按專業組成若干專家小組。考核以計分辦法進行。根據各專項藝術門類的特點,采取專家分別計分,不去掉最高和最低分,取均等分形式。
11、考生在成績公布后一周內(2013年為12月13日前)可以申請成績復核,過時不予辦理。
復核程序是學生向報名推薦學校提出申請,學校到區縣教育局反饋復核內容,由區縣教育局匯總后于12月13日統一到市考核認定辦公室辦理。
12、市考核認定辦公室、區縣教育局和考核承辦單位對考核內容及注意事項之外的問題不做解答。
二、考核內容及要求:
(一)聲樂:
1、基本樂科(30分)
⑴聽音測試:(10分)
模唱單音、和聲音程(雙音、三音)的音高,可不帶唱名。
要求準確、清晰。
⑵視唱測試:(20分)
一個升或降號以內的2/4、3/4、4/4、3/8拍旋律8-16小節。
現場抽簽,只唱一條。線譜、簡譜,固定調、首調唱名法均可。
要求音準正確,節奏穩定。
2、獨唱表演:(70分)
自選歌曲一首,不用話筒、伴舞。背譜演唱,自備伴奏(僅限錄音帶或CD格式光盤)。
要求呼吸正確、聲區音色統一,吐咬字清楚,音準正確。準確表達歌曲情感,臺風良好。
(二)器樂:
1、基本樂科(40分)
⑴新譜視奏:(10分)
現場抽簽決定視奏譜例。
要求可以比原曲規定速度放慢,要有旋律感、句感、段落感、要有連續性,聽覺較完整,基本完成視奏規定段落的整體效果。
⑵視唱練耳測試:(30分)
①現場抽簽視唱一條:一個升或降號以內的2/4、3/4、4/4、3/8拍旋律8-16小節。(10分)
②2/4,3/4拍節奏、曲調4-8小節,模擬三次為限。三和弦聽辨模唱兩組,兩次為限可以不帶唱名,要求音高準確,節奏準確。(20分)
⑴⑵兩項均為線譜(民樂可選簡譜)。
2、獨奏表演:(60分)
自報曲目,樂曲兩首、練習曲一首。電子琴無練習曲可用樂曲代替。
樂曲演奏要背譜演奏。除打擊樂外,現場不得使用任何形式的伴奏。
樂曲和練習曲做到演奏基本方法正確,節奏準確,樂曲完整流暢,表現力好。
(三)舞蹈:
1、專業素質(50分)
⑴模仿動作:(15分)
教師示范,考生現場模擬,動作不少于3個,數節拍表演。
要求較準確掌握動作風格,節拍準確、表達自如,規定時間2分鐘。
⑵即興創作表演:(15分)
現場抽簽,根據簽中規定的音樂進行創作,動作不少于5個。
要求較好地表達音樂情緒、意境,動作設計與舞蹈風格統一。規定時間3分鐘。
⑶基本功組合表演:(20分)
必須包含如下動作:豎叉、橫叉、下腰、搬正腿、旁腿、后腿、小跳、中跳、大跳、個人技巧(轉、翻身、前后軟翻等)。
2、獨舞表演:(50分)
學演、創作節目均可,不得有伴舞。
1、2兩項均需自備舞蹈服裝、音樂(僅限錄音帶或CD格式光盤),體現表演者的能力和水平。
(四)主持人:
1、基本素質:(50分)
考核內容:
⑴自備作品朗讀,時間60秒至90秒。現場不得使用任何形式的伴奏。(25分)
⑵指定作品朗讀。(25分)
現場抽簽,決定作品。用標準的普通話,吐字清晰準確、語氣親切流暢,語言表述合理,音量自然適中。
形體儀態要求:站立主持,儀態自然大方,動作合理協調,表情符合內容,服裝整潔得體。
2、即興考核:(50分)
⑴即興主持:(25分)
由評委指定內容,考生即興主持,時長不超過90秒。即興主持前考生可以有2分鐘的準備時間。
⑵即興表演:(25分)
考生提前準備,表演內容和形式不限,時長不超過90秒。
即興考核要有語言組織能力,嚴密的邏輯思維能力,清晰準確的語言表達和獨特的主持個性。做到語言親切、自然、口語化。
(五)書法:
1、命題創作:(60分)
⑴按照指定的文字,書寫一件楷書作品。
⑵楷書用紙規格為2×4尺(133cm×70cm)整紙宣紙。書寫內容一律不用標點符號,要有落款,鈐印。
2、自選作品:(40分)
在完成上面規定命題楷書的基礎上,必須用另一種書體(或隸、或篆、或行草)完成,字數最少不得少于20字,要有落款,鈐印,紙張規格不限。
書法考核認定時間為3小時。
(六)中國畫:
1、速寫:(25分)
⑴人物動態速寫,工具不限。
⑵時間30分鐘,八開紙(27cm×36cm)上作畫(圖畫紙或宣紙均可)。
2、靜物寫生:(35分)
⑴用彩墨寫生,必須有落款,鈐印。
⑵時間1小時,四開宣紙(38cm×45cm)上作畫。
3、中國畫(包括寫意畫、工筆畫)創作:(40分)
⑴自選創作:在2×4尺宣紙橫向的一裁三紙(45cm×70cm)上獨立完成一件國畫作品,創作作品必須有落款(畫題、姓名、年月)、鈐印。
⑵命題創作:A、B兩種命題,任選其中一題創作,必須有落款、鈐印,紙的大小不限。
兩項時間2小時。
⑶工筆畫考試用紙不得預先打稿。
(七)西畫:
1、速寫:(35分)
⑴人物加環境的速寫,工具不限。
⑵在八開紙(36cm×27cm)上作畫,時間30分鐘。
2、素描寫生:(40分)
⑴石膏掛像寫生或靜物寫生(臨考決定)。
⑵在四開紙(38cm×45cm)上作畫。時間2小時。
3、默寫:(25分)
⑴風景類、人物類、靜物類任選一題,寫實或裝飾形式不限,必須著色。
⑵八開紙(36cm×27cm)上作畫,時間1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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