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起,《廣州市學校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與培養管理辦法(試行)》(下稱《辦法》)正式實施,相關內容和要求如下:
粵劇、京劇、剪紙等被納入藝術特長生招生項目
《辦法》提出,體育的主要項目包括:足球、籃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田徑、游泳、武術、健美操、跆拳道、毽球、定向越野,而藝術的主要項目則包括:合唱、舞蹈、器樂(管弦樂或民樂)、語言藝術、美術和書法。此外,《辦法》還將粵劇、京劇、古琴、剪紙和陶藝等納入地方非物質文化遺產藝術項目。
招收特長生有比例限制
根據《辦法》,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學校與項目設置要遵循匹配、承接和適度原則,傳統的體育、藝術項目均有對口招收特長生的學校。而招收特長生計劃也有一定的比例控制,高中體育特長生原則上占本校招生計劃不少于2%、不超過5%;高中藝術特長生原則上占本校招生計劃的3%.當然,體育、藝術特色學校及個別有集體項目的學校特長生招生比例經市教育局同意可適當放寬。
課程管理:不能讓特長生耽誤文化課
在課程管理方面,《辦法》要求學校必須保證特長生專業訓練與文化課學習兩不誤,凡學生參加展演、競賽等原因影響文化課時,由學校統籌安排好學生補課。學校還應探索并針對特長生培養開設特色課程和專業訓練課程。
高中特長生招生由市教育局統籌調控
此外,高中特長生招生學校將由市教育局進行統籌調控。《辦法》要求對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學校實行動態管理,每三年一屆,三年內,每年都會對學校進行隨機抽查,根據檢查情況給予通報表揚或整改通告。三年期滿由市教育局體衛藝處會同有關處室對招收特長生的學校進行測評,評定結果將確定新一批特長生招生學校和項目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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