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上海市教委近日發放通知,2014年上海市中等學校高中階段招生報名工作12月將啟動。明年,積分達到相應分值的居住證持有人子女可以在本市報名參加中考。
具有本市常住戶籍的應屆初三學生或18周歲以下(1996年9月1日以后出生,下同)往屆初中畢業生、結業生,可在學籍學校(原初中畢業學校)所在區縣或戶籍所在區縣報考。
此外還有其他符合條件的非本市戶籍學生可在本市參加中考,分別為持有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至2014年4月30日仍在有效期內)人員且積分達到標準分值,其子女為應屆初三學生或18周歲以下本市往屆初中畢業生,可在學籍學校(原初中畢業學校)或居住證所在區縣報考。考生信息須在本市居住證積分管理系統中查詢確認。居住證所在區縣以《上海市居住證》登記地址為準。
持有有效期內《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證》(至2014年4月30日仍在有效期內)人員,其子女為本市應屆初三學生或18周歲以下本市往屆初中畢業生,可在學籍學校(原初中畢業學校)所在區縣報考。
本市戶籍人員的生育子女或本人持有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至2014年4月30日仍在有效期內)的學生,且為本市應屆初三學生或18周歲以下本市往屆初中畢業生(往屆生須參加過2013年本市中招報名),可在學籍學校(原初中畢業學校)所在區縣報考。其中持有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學生逐年過渡到2017年起須滿3年。
在滬高校、科研機構博士后流動站(工作站)人員,其子女為應屆初三學生或18周歲以下本市往屆初中畢業生,可在學籍學校(原初中畢業學校)所在區縣或設站單位所在區縣報考。經市政府合作交流辦審核登記的地級市以上(含地級市)政府駐滬辦事機構有關工作人員,其子女為本市應屆初三學生或18周歲以下本市往屆初中畢業生可在學籍學校(原初中畢業學校)所在區縣報考。
屬在滬臺胞,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居民身份的學生,為本市應屆初三學生或18周歲以下本市往屆初中畢業生可在學籍學校(原初中畢業學校)所在區縣報考。持《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的本市應屆初三學生或18周歲以下本市往屆初中畢業生可在學籍學校(原初中畢業學校)所在區縣報考。報名身份一旦確定,不可更改。持外國護照的本市應屆初三學生或18周歲以下本市往屆初中畢業生,如繼續在本市高中階段學校升學就讀,可在學籍學校(原初中畢業學校)所在區縣報考。報名身份一旦確定,不可更改。
持外國護照的學生須參加本市初中畢業統一學業考試,參照考試成績,由報名所在區縣教育局根據相關政策統籌安排入學。
2014年上海市中等學校高中階段招生報名時間為2013年12月16日—2014年3月1日。在本通知規定的報名對象中,本市應屆初三學生均由其學籍所在學校集體報名,全部采用網上統一報名, 分區縣進行報名信息確認。時間為2013年12月16日—2014年2月27日。
在規定的報名對象中,往屆初中畢結業或外省市初中畢業的學生按規定在相應的區縣中招辦個別報名。報名采用網上統一報名,到報考區縣進行報名信息確認。時間為2014年2月20日—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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