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天津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考試報名時間為:2013年12月15-20日,逾期不再補報。戶籍動遷學生進津手續原則上于2013年12月20日前辦理完畢。根據天津市教育委員會2014年高級中等學校招生的有關政策,現就招生報名工作規定如下:
一、報名對象和辦法
(一)本市戶籍(含藍印戶籍)報名對象
1.具有本市學籍的應屆初中畢業年級學生在學籍校辦理報名手續。
2.現在外省市就讀并要求回津升學的應屆初中畢業年級學生,到戶籍所在區縣中招辦辦理報名手續。
(二)非本市戶籍報名對象
1.在本市就讀并具有本市學籍的應屆初中畢業年級學生,經本人申請,就讀學校所在區縣中招辦審核同意后,可在其就讀的學籍校辦理報名手續。
2.凡符合天津市教育委員會《關于臺灣學生報考天津市普通高中學校招生錄取辦法的通知》(津教委中〔2008〕19號)和《關于印發〈香港、澳門同胞子女在津就讀中小學的意見(試行)〉的通知》(津教委〔2011〕103號)規定的應屆臺灣、香港、澳門學生,可在其就讀的初中學籍校辦理報名手續。
(三)往屆初中畢業生、各類高級中等學校在校生不準報名。
二、報名時間
2014年天津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考試報名時間為:2013年12月15-20日,逾期不再補報。戶籍動遷學生進津手續原則上于2013年12月20日前辦理完畢。
三、報名資格審查
(一)報名資格審查工作由學生學籍校負責,初中校校長是本校資格審查的第一責任人。各初中校一律不得接收非本校學籍學生報名。
(二)學生辦理報名手續時,需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相關證明等原件及復印件,證件不齊者不予辦理。
(三)學生報名資格經其所在學籍校初審后由各區縣中招辦審查確認。凡經報名資格審查合格的學生均須填寫《2014年天津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報名表》(見附件1)。
(四)市公安局人口管理總隊將對報名學生的戶籍情況進行核查,各區縣中招辦要按照要求準備報送相應材料、信息。
四、信息采集
(一)2014年天津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報名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統一使用“天津市高級中等學校考試招生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管理,系統”)管理系統客戶端應用條件見附件2.
(二)市中招辦將報名學生在八年級參加學業考查時采集的數據統一導入“管理系統”,作為2014年天津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報名學生的基礎信息。
(三)各學籍校在各區縣中招辦的統一指導下,按照工作進程,依據經審查合格的《2014年天津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報名表》,通過“管理系統”,分步完善學生相關報名信息。如學生體檢信息、頭像信息、戶籍信息、政策照顧信息等。
(四)現為八年級的學生,其參加2014年學業考查所需相關信息的采集與本次高級中等學校招生報名信息采集一并進行,各區縣中招辦依據學生電子學籍有關信息,組織人員錄入(或導入)八年級學生參加學業考查所需相關信息(相關要求見附件4)。
(五)市中招辦匯總學生各項信息后,組織各區縣進行核對,分別組建高級中等學校招生報名信息庫和八年級學生基本信息庫。
(六)核準后的學生基本信息庫將作為學生報名參加體育統一測試、學業考查、學業考試和各類高級中等學校招生的依據。
五、回戶籍區縣升學
(一)具有本市常住戶籍(不含藍印戶籍)且戶籍和學籍不在同一區縣(市內六區者除外)的應屆初中畢業年級學生,可自愿申請回戶籍區縣升學,所回區縣須是學生本人與父親或母親戶籍同在的區縣。
(二)準備回戶籍區縣升學的學生在學籍校辦理報名手續,并在學籍區縣參加體育考試統一測試、學業考查和學業考試。
(三)辦理回戶籍區縣升學手續的其他事宜另行通知。
六、紙介質檔案組建
各學籍校須在各類高級中等學校招生錄取前完成應屆初中畢業生檔案組建工作,并將材料(見附件3)裝入市中招辦統一印制的“天津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應屆初中畢業生檔案袋”內。
七、報名工作要求
(一)各區縣中招辦要加強領導,按照全市統一部署,合理安排各校集中采集信息時間。
(二)各有關單位要認真履行職責,嚴格審查考生資格,加強對考生各項信息的復查,確保信息的完整、真實、準確,確保報名工作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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