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試范圍
2014年度應屆初中畢業生。
二、考試時間
具體日期暫未公布。
三、考試項目及評分辦法
(一)中考體育共分兩部分。
1、學校體育課考評;
2、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的體育測試(以下簡稱體育測試)。
(二)評分辦法
中考體育成績共40分。
1、學校體育課考評8分。(標準見附件1)
2、體育測試32分。(標準見附件2)
(1)必測項目24分。
①1000米(男)、800米跑(女)10分;
②一分鐘跳繩8分。
③男:引體向上、女:仰臥起坐6分;
(2)選測項目8分。
籃球運球、足球運球、排球對墻墊球(三選一)。項目一經選定,不能更改。
四、體育考試有關免試、緩試及缺考情況規定
(一)免試(不準許申請單項免試)
1、殘疾考生。
條件:(1)免試申請表;(2)縣級(含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殘疾證原件和第二代身份證原件;(3)經教育行政部門面試確定屬于“喪失運動能力”的考生;(4)加蓋學校公章的學校公示證明(公示期:一周)。
分數:體育測試成績按滿分(32分)計入,學校體育課考評成績以學校實評結果計入。
2、因傷、病(如心臟病)等不適合參加體育測試的考生。
條件:(1)免試申請表;(2)縣級(含縣級)以上醫院診斷書原件。
分數:體育測試成績按滿分的60%(19.2分)計入,學校體育課考評成績以學校實評結果計入。
3、體育特長生。
條件:(1)免試申請表;(2)在初中階段參加的州級(含州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的競技體育比賽和項目(標準見附件3)中,獲得單項前五名、團體前三名的比賽秩序冊、成績冊、比賽證書原件和第二代身份證原件;(3)加蓋學校公章的學校公示證明(公示期:一周)。
注明:此條件限于報考州直學校,報考縣市學校可參照執行。
分數:體育測試成績按滿分(32分)計入,學校體育課考評成績以學校實評結果計入。
4、重點校運動員。
條件:(1)免試申請表;(2)注冊證及獲得初中階段參加州級(含州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的競技體育比賽和項目成績者;(3)州教育、體育行政部門依據《延邊州競技體育管理重點學校管理辦法》認定比賽成績合格。
分數:中考體育按滿分(40分)計入;報考州直高中降低30分錄取,報考縣市高中降低50分錄取。
(二)緩試
(1)考前突發傷病(含女生例假)無法參加體育測試的考生,可申請緩試。
(2)緩試考生須在正常考試結束后一周內參加測試(攜學籍卡、準考證參加),否則按缺考處理。
(三)缺考
在體育測試過程中,如考生放棄測試項目,該項目按0分處理,已考項目按實際得分計入總分;無故缺考者不予補考,體育測試成績按0分計入總分。
五、其他要求
(一)加強監督,嚴肅紀律。增強考試透明度,嚴肅考試紀律,堅決杜絕徇私舞弊現象發生。對考試過程中涉及違反招生工作有關規定的單位和個人,要嚴肅查處,追究責任;對在免試考生認定中提供假證明材料的考生按舞弊處理,中考體育成績計為0分。
(二)速將此文件精神落實到各學校、教師、學生及家長,以便提前準備考試事宜。
(三)中考體育考試考務要求等將另行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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