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滬教委基〔2013〕85號文件規定,符合本市中招報名條件的8類非本市戶籍學生,可參考中招報名文件第一項第(二)款,報名辦法及信息確認參照上述第1條“本市戶籍學生”的辦法操作。
8類符合本市中招報名條件的非本市戶籍學生為:(1)持有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至2014年4月30日仍在有效期內)人員且積分達到標準分值人員的子女,為應屆初三學生或18周歲以下本市往屆初中畢業生;(2)持有有效期內《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證》(至2014年4月30日仍在有效期內)人員的子女,為本市應屆初三學生或18周歲以下本市往屆初中畢業生;(3)本市戶籍人員的生育子女或本人持有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至2014年4月30日仍在有效期內)的學生,且為本市應屆初三學生或18周歲以下本市往屆初中畢業生(往屆生須參加過2013年本市中招報名);(4)在滬高校、科研機構博士后流動站(工作站)人員的子女,為應屆初三學生或18周歲以下本市往屆初中畢業生;(5)經市政府合作交流辦審核登記的地級市以上(含地級市)政府駐滬辦事機構有關工作人員的子女,為本市應屆初三學生或18周歲以下本市往屆初中畢業生;(6)屬在滬臺胞,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居民身份的學生,為本市應屆初三學生或18周歲以下本市往屆初中畢業生;(7)持《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的本市應屆初三學生或18周歲以下本市往屆初中畢業生;(8)持外國護照的本市應屆初三學生或18周歲以下本市往屆初中畢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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