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具有升學資格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含非京籍按京籍對待的8種人)、具有連續三年正式學籍均有資格參加優質高中名額分配招生。擬回戶籍報考(含報名前從外省回京)及往屆生一律不參加名額分配計劃招生。
報名參加名額分配招生堅持自愿原則。具有升學資格的應屆初中畢業生按照區域內優質高中對本校的名額分配計劃,并結合自身條件可選擇1-5個志愿學校自愿報名。
優質高中名額分配招生將采用單獨批次,按照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當名額分配計劃未完成時,從未完成名額分配計劃數的初中校按照考生成績依次補錄,直至完成名額分配招生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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