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起中考報名開始,太原市招生考試中心昨日發布“關于2014年中考報名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就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的相關問題作出解釋。
“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是指非太原市(三縣一市六區)戶籍,父母親(法定監護人)一方在我市具有合法穩定的住所(居住一年以上),父母親(法定監護人)一方在我市有合法穩定的職業(工作一年以上),本人是具有我市初中學校正式學籍(就讀一年以上)的應屆初中生或具有我市“義務教育證書”的往屆初中畢業生。
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中考報名資格審查需上報的材料包括:隨遷子女居民戶口簿;父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其中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父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其中一方合法穩定住所的證明材料,即流入地公安部門制發的“山西省流動人口居住證”或“暫住證”、房產證、購房合同(附購房發票和完稅憑證)、租房合同(附出租人的房產證和房屋租賃的完稅憑證)等任何一項;父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其中一方合法穩定職業的證明材料,即流入地工商營業執照、勞動用工合同(附工資證明)、納稅證明、社保證明等任何一項。
市招考中心要求,各縣(市、區)教育局、招生辦要將審查結果在班級、學校和所在地考試機構進行三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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