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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2014年中考體育科目考試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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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2014年中考體育科目考試實施辦法

根據《云南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4年度初中學生學業水平體育科目考試工作的通知》(云教體〔2014〕6號)精神,按照《昆明市教育局關于印發<昆明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昆教〔2012〕1號)文件要求,為充分體現“以人為本”、“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進一步規范我市初中學生學業水平體育科目考試工作,發揮體育考試對增強學生體質的引導作用,加強學校體育工作。結合昆明實際,特制定如下實施辦法。

一、組織領導

在昆明市招生委員會的統一領導下,成立由市教育局主要領導為組長,市招生考試院、體衛藝處、中教處、初教處、紀檢監察室等有關人員位成員組成的昆明市初中學生學業水平體育科目考試領導小組。

全市設主城區和郊縣區考區。主城區考區體育科目考試各項工作由市、區統一組織實施;郊縣區體育科目考試由各縣(市)區自行組織實施。

二、實施對象

我市所有參加初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且經體檢合格的初三學生(含往屆生)。

三、考試時間

全市初中學生學業水平體育科目考試時間為:2014年3月—4月,主城區考區考試日程安排另文通知,各郊縣(市)區考區在規定期限內自行確定考試日程安排。全市個別學生補測時間:2014年5月11日下午14:00—17:00,地點:昆十中求實校區。

四、考試項目

考試項目由必考項目、選考項目兩部分組成。

1.必考項目一項:男生1000米跑、女生800米跑。

2.選考項目三項,由考生在每類中選考一項。

第一類:①肺活量;②坐位體前屈。

第二類: ①籃球(運球上籃);②排球(墊傳球);③足球(往返帶球蛇形繞桿)。

第三類:①100米跑;②立定跳遠;③一分鐘跳繩;④男生引體向上或實心球、女生仰臥起坐或實心球。

五、考試項目的測試辦法及要求

(一)1000米(男)、800米(女)(分、秒),分值40分

1.測試目的:測試學生有氧耐力,評價心血管系統機能水平。

2.場地器材:200米或400米跑道、秒表、發令槍、煙屏、號碼布。

3.測試方法:同田徑規則,測一次。起跑姿勢采用站立式起跑。

4.注意事項:分組的人數不得超過20名。跑步過程中,不允許穿跑、跳鞋。

(二)肺活量/體重指數(單位:ml/kg),分值20分

1.測試目的:評價人體呼吸系統機能狀況。

2.器材:電子肺活量計。

3.測試方法:通風良好的房間,使用干燥的一次性口嘴(非一次性口嘴用過需進行消毒,消毒后必須干燥,每測試一人后嘴朝下倒出唾液)肺活量計平穩放置桌面上,檢查電源及其接口是否牢固,按工作鍵,液晶顯示“○”即代表機器進入工作狀況,預熱五分鐘后測試為佳。按青少年體質健康標準要求評定記錄。

測試時告之被測試者自然放松,不緊張,測試時吹氣要盡全力,以中等速度和力度吹氣效果為最佳。被測試者面對儀器站立,手握吹氣口嘴,面對肺活量計站立試吹1至2次,首先檢查吹氣儀表有無反應,還要注意口嘴或鼻墊處是否漏氣。調整口嘴和用鼻夾(或捏鼻孔),學會深吸氣(吸氣時避免聳肩提氣,應該象聞花式的慢吸氣);深吸氣后屏住氣再對準口嘴盡力深呼氣,直到不能再呼氣為止,防止此時從口嘴處吸氣,測試中不允許中途二次吸氣。

被測試者進行一至兩次比平日深一些的呼吸動作后,更深的吸一口氣,向口嘴處慢慢呼出至不能再呼出為止,吹氣完畢后,液晶屏上最終顯示的數字即為肺活量毫升值。每位受試者測2~3次,每次間隔15秒,記錄每次測試的數值,選取最大值為測試結果(以毫升為單位,不保留小數)。

4.注意事項:A.必須注意肺活量計的計量部位是否暢通和干燥。它是儀器是否準確的關鍵,吹氣管的導管必須在上方,以免口水或雜物堵住氣道。B.每測試10人及測試完畢后,用干棉球及時清理和擦干氣筒內部。C.導氣管存放時不能打折。D.校對儀器。

(三)坐位體前屈(厘米),分值20分

1.測試目的:測試學生在靜止狀態下的軀干、腰髖等關節可能達到的活動幅度,肌肉的伸展性、彈性及身體柔韌素質發展水平。

2.場地器材:坐位體前屈測試儀。

3.測試方法:受試者平坐兩腳伸直,兩腳掌平蹬測試縱板,兩腳跟分開不超過10厘米,上體前屈,兩臂伸直向前,用兩手中指尖逐漸向前推動游標,直到雙臂不能再向前伸肘為止。測試計腳蹬縱板內沿平面為0點,向內為負值,向前為正值。記錄時以厘米為單位,保留整數,整數后的小數自動刪除,不再進行四舍五入計算。測試2次,取最佳成績為坐位體前屈測試的成績。

4.注意事項:身體向前屈,兩臂向前緩慢推動游標時,兩腿不能彎曲(膝關節不能曲),必須是雙手兩中指指尖推動游標,否則測試成績無效。測試2次后取最佳成績為最終成績。若兩次違例,可補測一次。

(四)100米跑(秒),分值20分

1.測試目的:測試學生的位移速度,評價速度素質。

2.場地器材:100米跑道6-8條、秒表、發令槍、煙屏、道次牌、號碼布。

3.測試方法:受試者采用站立式或蹲踞式起跑快速跑至終點。計時員見到起跑信號開表,當受試者的軀干到達終點線垂直面的瞬間停表,以1/10秒為單位記錄成績。

4.注意事項:起跑犯規兩次者,取消起跑資格,成績計為零分。跑步過程中,不允許穿跑、跳鞋。不準搶跑和串道。

(五)立定跳遠(米),分值20分

1.測試目的:測試學生下肢肌肉爆發力及身體協調能力的發展水平。

2.場地器材:平坦土地或沙坑、跳墊、量尺。

3.測試方法:考生在起跳線外起跳,不能助跑,每人三次機會。丈量起跳線至最近著地點后沿之間的垂直距離,記錄最佳成績。三次犯規者,可再補跳一次。

4.注意事項:起跳點與沙坑地面應在同一水平面上。兩足原地同時起跳,不能墊步或有連續動作。

(六)1分鐘跳繩(次),分值20分

1.測試目的:測試學生協調性、靈敏性,下肢肌肉爆發力的發展水平。

2.場地器材:平整、干凈場地(地質不限),計數器,計時鐘,發令哨,各種長度的跳繩若干條。

3.測試方法:A.必須雙腳跳(不得采用單腳跳)。將繩對折,兩手握繩柄各一端,兩腳或一腳將繩踩在繩中央,兩臂體側屈肘揮動搖繩。繩子運動一周還原至啟動處為1次(從腳掌和地面之間搖過為一次)。跳繩時要把繩搖直,繩子落地點應在腳前10厘米處。B.跳繩時,腳的動作方法應為雙腳均用前腳掌過渡到全腳掌著地,落地時稍有屈膝緩沖動作。以1分鐘計時所跳的次數作為成績。

4.注意事項:測試過程中跳繩絆腳,除該次不計數外,應繼續進行。

(七)引體向上(男)(次)、仰臥起坐(女)(次/分鐘),分值20分

1.測試目的:測試學生上肢肌肉力量和腰腹肌力量的發展水平。

2.場地器材:高單杠或高橫杠,體操墊,計時鐘。

3.測試方法:考生(男生)垂直雙手正握杠,兩臂伸直,待身體平穩后,兩臂同時用力開始引體,引體向上至下頜過杠。然后伸臂呈懸垂,記錄連續引體過下頜的次數;考生(女生)仰臥于體操墊,雙手十指交叉貼于腦后,雙腿曲膝成90度左右,收腹時雙肘觸膝,平臥時,雙肩胛骨觸墊為1次。

4.注意事項:引體時下額不過杠面上沿不計數;考生仰臥起坐違例時,應及時指出并不予計此數;停表后受試者雖已坐起,但未能觸及同側膝時不計數。

(八)擲實心球(重量2000克)(米),分值20分

1.測試目的:測試學生的上肢爆發力,評價學生上肢力量素質及上下肢的協調用力能力。

2.場地器材:寬3米、長10米的平整地面,畫有投擲線(按評分標準的刻度畫出)。

3.測試方法:考生投擲前,身體正對投擲方向,雙手舉球至頭上方稍后仰,投擲過程中不能側向,單手投擲。在投擲線外投擲,可上一步或原地投擲,每人3次機會,取最遠一次的成績為最終成績。3次犯規者,可再補擲1次。

4.注意事項:不得助跑,實心球出手后可向前邁出一步,但不得踩線。

(九)籃球(運球上籃次/分),分值20分

1.測試目的:測試學生身體協調、靈敏性等綜合運動能力的發展水平和籃球基本技能水平。

2.場地器材:半塊標準籃球場、籃架、籃網、籃球、計時鐘。

3.測試方法:考生從3分線外持球運球至籃下上籃,投進籃筐后,運球返回3分線外,再運球上籃,如此反復進行,以1分鐘內進籃次數記錄成績。若出現運球違規,則不計算該次投籃成績。

4.注意事項:嚴格執行起始間的路線,即3分線外的要求。

(十)排球(墊、傳球)(個/20秒) 分值20分

1.測試目的:測試學生身體協調、靈敏性等綜合運動能力的發展水平和排球基本技能水平。

2.場地器材:3×3平方米平整地面、成人排球、計時鐘。

3.測試方法:考生在聽到“開始”信號后,自拋自墊或自拋自傳球,以墊一次球、傳一次球或傳一次球、墊一次球的交替觸球方式,在3×3平方米的區域和20秒時間內連續不間斷地墊、傳球各5次,每完成一次墊球或傳球計1分。若考生只采用一種技術完成5次或5次以上,則最高只能得到5分。墊球時,雙手小臂需同時接觸球,墊球部位為雙手小臂前半段,墊球高度必須是球的整體超過自己的頭頂部;傳球時,雙手需在前額上方同時接觸球完成傳球動作,傳球高度必須在50厘米以上。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則取消該次成績。未按墊球動作的要求完成;未按傳球動作的要求完成;未按墊一次球、傳一次球或傳一次球、墊一次球的方式完成;傳球時出現“持球”;墊、傳球時出現“連擊”;在完成動作過程中出現“停頓”,如球掉地、用手抱球等;單腳或雙腳踩踏邊線或超出邊線。

4.注意事項:測試過程中,考生必須按照墊→傳或傳→墊交換觸球的方式完成動作,在20秒時間內墊、傳兩種技術各完成5次觸球,每種技術超過5次只計5次的成績。

(十一)足球(往返帶球蛇形繞桿)(秒),分值20分

1.測試目的:測試學生身體協調、靈敏性等綜合運動能力的發展水平和足球基本技能水平。

2.場地器材:足球、秒表、平坦場地,起終點線為5厘米白線(同一條線),標志桿高1.6米,起點線(白線)至第一根標志桿距為3米,桿間距為3米(共五根標志桿)。

3.測試方法:測試者聽到監考員鳴哨后,從起終點線(白線)外帶球前行,軀干觸擊起終點線(白線)前沿開表,繼續帶球繞桿(蛇形線路運動),繞過第五根桿后返回,以同樣的帶球繞桿(蛇形線路運動)動作返回到起終點線(白線),以軀干觸擊起終點線(白線)后沿平面停表。時間精確到1/10秒。以帶球繞桿(蛇形線路運動)后到達起終點線(白線)的時間為最終成績。

4.注意事項:必須在往返帶球中繞過每一根桿,如未繞過桿則加罰時間(每漏繞一根桿加罰3秒,漏繞n根桿加罰n×3秒時間)。

六、評分標準

按《昆明市初中學生學業水平體育科目考試項目評分表》執行(附件1)。

七、對傷、病、殘考生的處理辦法

按《昆明市初中學生學業水平體育科目考試對傷、病、殘考生的處理辦法》執行(附件2)。

八、計分辦法

初中學生學業水平體育科目考試成績滿分100分(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跑,分值40分,其余三項每項20分)。結果呈現時采用等級制與標準分報告成績,A:優秀(≥90分)、B:良好(≥70分且<90分)、C:及格(≥60分且<70分)、D:不及格(<60分)、P:補考合格。學生參加統一考試不及格的科目,由學校組織補考,補考成績只記P(補考合格)、D(不及格),可以作為義務教育證書發放的成績,但不作為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的依據。

根據《昆明市教育局關于印發<昆明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昆教〔2012〕1號)要求,體育科目按考試原始分值的50%計入升學考試總分,考試項目和評分標準不變。

九、考試要求

1.每天考試時間分為上午、下午兩個單元。四個項目的考試須在一個單元或兩個單元內完成,并將男生1000米跑和女生 800米跑安排在最后一個項目進行。

2.為確保體育科目考試工作能安全順利地進行,各縣(市)區考點和各學校必須對參加考試的全體考生進行考前組織紀律、交通規則、運動衛生常識和安全方面的教育,把工作深入到學生家庭。明確學校帶隊教師和班主任的職責,全面了解學生身體狀況,查清不能參加體育科目考試的學生,嚴格執行免、緩考的規定,做到先體檢后考試,沒有經過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學生不得參加體育科目考試,確保考生在體育科目考試中的安全。各學校要將免試的考生名單造冊,在考前交考點辦公室辦理相關手續,并報送縣(市)區教育局備案。

3.對畢業生的學籍、戶口的查驗工作須在初中學生學業水平體育科目考試報名前結束。

4.體育考試期間,市教育局將派人員到各考場巡視。各縣(市)區也應按規定派出巡視員到各考點進行巡視。

5.為確保考試的公平、公正、公開,各縣(市)區要認真組織監考人員培訓學習,熟悉和掌握工作職責、工作流程、工作紀律,嚴格按照“教考分離”的原則組織考試工作,市教育局專門設立初中學生學業水平體育科目考試咨詢和監督舉報電話:63102384、63102385.

十、考點設置

1.主城區考點設置另文通知。

2.各郊縣(市)區考區自行確定考點,但應選擇有200米或400米周長的正規田徑場地進行考試,可集中進行,也可設幾個考點。

十一、報名時間及要求

1.全市初中學生學業水平體育科目考試報名時間為:2014年3月1日—10日。

2.報考要求: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主城區戶口的應屆初中畢業生,由學校集體組織,到屬地的區招生辦公室報名;郊縣(市)區戶口的考生到各縣(市)區招生辦公室報名;往屆生直接到戶口所屬縣(市)區招生辦公室報名;戶口在我市,現在昆明地區以外其他地區就讀的學生,如要求回昆明市報考高中階段學校,必須回戶口所在地招辦報名參加體育科目考試。

借考生按借考的有關規定辦理報名報考手續。

3.報名表一經上報,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其考生所報項目進行更改,確因特殊情況上報有誤需要更改者,按重新報名處理。

十二、報考費

初中學生學業水平體育科目考試收費按照《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云南省財政廳關于調整我省中考體育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云發改收費〔2009〕1454號)文件執行。

十三、相關工作要求

1.各郊縣(市)區要制定切實可行的初中學業水平體育科目考試工作方案,并于2014年3月8日前報昆明市教育局體衛藝處。

2.各縣(市)區教育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考務管理,嚴格執行考試規程,規范操作流程,嚴肅考風考紀,提高考務管理水平和考試質量。

3.各縣(市)區教育局要按照政務公開的要求,及時向學生、家長公開考試相關信息。暢通監督舉報渠道,每一個考點均要在顯著位置公布考點、考區、市教育局考風考紀監督舉報電話。

執行中若有問題,請及時與我局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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