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4年初中畢業學業考試(“中考”)和高中階段招生(“中招”)工作的通知。對比往年政策,今年我省中考及中招政策主要有5個部分的調整。
【計劃】
高中招生比去年少4.4萬人
2014年,全省高中階段計劃招收應屆初中畢業生60.1萬人以上(不含技工學校),初中畢業生升學率達89%以上,高中階段毛入學率達90%以上,實現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教育規模大體相當目標。
與往年相比,這已是我省高中階段招生人數連續第二年大幅度減少。公開數據顯現,2011年全省高中階段總體招生75萬人;2012年為75.5萬人;到了2013年,全省高中階段總體招生猛降至64.5萬人,今年再次減少4.4萬人,只有60.1萬人。
【報名】
農民工子女可在流入地報考
今年,我省中考報名工作仍由各市、縣(區)教育局統一組織。應屆畢業生由就讀學校組織集體報名,歷屆生或同等學力者,到各市、縣(區)規定的報名點報名。
在我省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根據本人意愿,可在流入地就讀學校報名參加考試錄取,也可回戶籍所在地報名參加考試錄取。在外省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的我省學生,自愿回我省報考升學的,回戶籍所在地報名參加考試錄取。報名工作在5月5日前結束。
【考試】
7科全省統一命題總分750分
今年,由省統一命題考試的科目為:思想品德、語文、數學、英語、歷史、物理、化學。具體分值:語文150分,數學150分,英語150分(其中聽力測試30分),思想品德與歷史合卷共150分,物理與化學合卷共150分。其中,語文、英語、數學、物理與化學實行閉卷考試。思想品德與歷史實行開卷考試。語文考試允許使用《新華字典》。各學科考試均不允許使用計算器。
生物和地理學科學業結業考試由各市教育局統一組織,安排在八年級下學期課程結束時舉行,具體考試內容、分值、命題方式和考試辦法由各市確定。
中考體育分增至40分以上
今年,全省體育考試的分值持續增加。
體育應設定必考和選考項目,考試分值應不低于40分(2013年考試分值不低于35分),合肥市的體育中考總分值此前已達到40分。理科實驗操作考試最高分值15分,學生可在物理、化學、生物實驗操作考試中隨機選擇一項內容進行。
此外,聽力殘障學生,經教育主管部門核準后可免試英語聽力。
【成績】
推進學業等級作為高中錄取依據
考試成績的呈現方式及運用:堅持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將初中畢業學業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作為普通高中招生的主要依據,切實改變將分數簡單相加作為高中招生唯一標準的做法,積極實行以學業考試成績等級呈現結果作為高中錄取依據。
中招
高中超班額招生不能取得學籍
為確保2014年高中階段招生目標的實現,各地公、民辦普通高中不得超計劃、超班額招生,不得招收普通高中最低錄取控制線以下的學生,以維護招生計劃的嚴肅性。省教育廳明確,凡違背此項規定招收的學生不能建立和取得學籍,更不能發放普通高中畢業證書。對違規招生學校予以通報批評,取消其當年評先評優資格,是示范高中的,取消其示范高中稱號。各市還要加強對外省學校來我省招生的管理,嚴格把關、從嚴控制。
不能讀高中可以免試讀中職
對未被普通高中錄取的學生,應積極引導他們報考中等職業學校,并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將中職招生對象延伸到往屆初、高中畢業生,以及同等學力的社會青年和返鄉農民工。鼓勵中職學校自主招生、免試招生。鼓勵中等職業學校與企業聯合招生、合作辦學,開辦多種形式的“訂單班”。
指標到校比例增加10%
今年繼續堅持將省市示范高中招生指標分解到各初中學校,實行統一管理,分校錄取。按規定,2014年的分解指標應不低于學校非擇校生招生計劃的80%,比去年再增加10%,這也意味著薄弱學校上知名高中的門檻再次降低。同時,今年省教育廳還首次明確,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實行100%的指標分解。而且,回戶籍所在地參加初中升學考試的學生享受示范高中分配指標政策。
鼓勵和支持轄區內示范高中的聯合招生,各校按生源成績平行分配。
公辦高中不得跨市招生
今年我省中招政策進一步明確:公辦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轄市招生。對違反此項規定的省級示范高中,將撤銷示范高中稱號,其他普通高中由相應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處罰。同時,嚴格執行“三限政策”(限人數、限分數、限錢數),各校招收的擇校生均不得突破本校當年招生計劃的20%;此外,同城范圍內的普通高中學生嚴禁借讀。各地普通高中擇校生的錄取辦法和結果也必須向社會公示并報上一級教育主管部門備案。
六類考生可獲中考加分
中考政策性加分對象和標準如下:《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辦法》所規定的加分對象和標準;臺灣籍考生加10分投檔;烈士子女考生加10分投檔;少數民族考生加5分投檔;援疆和援藏人員子女加10分投檔;其他軍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安徽省教育廳安徽省軍區政治部轉發教育部辦公廳總政治部干部部關于進一步貫徹實施〈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通知》。
民辦高中未招滿可跨市招
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在招生計劃未完成的情況下,可以跨市招生,但應經學校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門和生源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同意,不得自行錄取無檔案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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