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教育考試院日前公布2014年本市中考生加分和優先錄取的資格認定辦法,中考生在錄取時最高可享受20分照顧加分。
據悉,在錄取時可享20分照顧加分的考生包括:烈士子女考生和現駐國家確定的三類(含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含二類)以上島嶼和在高風險、高危害崗位連續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將連續工作3年以上)軍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該地區和崗位累計工作5年以上軍人的子女。
在錄取時可享10分照顧加分的考生包括: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和一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獲得“首都見義勇為好市民(榮譽市民)”榮譽稱號的犧牲人員子女和一至四級傷殘人員的子女;現任戰備值班任務的師以下戰斗部隊連續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將連續工作3年以上),以及有子女后曾在擔任戰備值班任務的師以下戰斗部隊工作累計滿5年的軍人的子女;現駐國家確定的一類、二類艱苦邊遠地區以及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島嶼部隊連續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將連續工作3年以上)軍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該地區和崗位累計工作5年以上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在軍事訓練和執行非戰爭軍事行動任務中榮獲二等功或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
另外,獲得市級三好學生稱號,經主管部門認定的在藝術、體育、科技等方面獲獎,歸僑(華僑)子女,少數民族和臺灣省籍這五類考生,在錄取時按招生考試文化課科目每科加1分給予鼓勵或照顧。
考生如符合以上多種加分條件,只能自行選擇享受其中一種加分照顧待遇。現役軍人子女、現任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隨任子女(初中階段回國),在招生考試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已享受加分待遇的現役軍人子女、現任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隨任子女,不再享受此項照顧。
更多精彩資訊請關注查字典資訊網,我們將持續為您更新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