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14年上海高中招生考試考工作的實施意見》得知,2014年上海中考志愿填報政策及流程公布,以下是相關內容節選:
志愿填報
(一)2014年上海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志愿分為“提前招生錄取志愿”和“統一招生錄取志愿”兩部分。
“提前招生錄取志愿”采用網上填報的方式,考生須登錄“上海招考熱線”網站(www.shmeea.com.cn或www.shmeea.edu.cn)進行網上填報后方為有效。
“統一招生錄取志愿”須填報在《2014年上海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報考志愿表》(見附件2,以下簡稱《志愿表》)上,志愿欄目設置如下:
1. 零志愿(1個志愿)。
2. 名額分配志愿(1個志愿)。
3.一至十五志愿(含普通高中學校和中職校,共設置15個志愿)。
對未被以上志愿錄取且愿意征求志愿的考生,由區(縣)招考機構在有招生余額的學校進行征求志愿的填報工作。
(二)志愿填報的注意事項
1.“提前招生錄取志愿”須是具有相應資格或符合學校招生要求的考生方可填報。網上填報志愿由考生自主進行,須嚴格按照時間節點和填報要求操作,在截止時間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補報、撤銷或更改志愿。
2.“統一招生錄取志愿”在考生報考區(縣)招考機構的統一組織下進行填報。跨區(縣)報考的考生必須由考生本人到報考區(縣)招考機構,根據報考區(縣)的招生計劃填報志愿。
3.“統一招生錄取志愿”中,不填報“零志愿”、“名額分配志愿”,或填報后未被錄取的考生,其一至十五志愿的投檔和錄取不受影響。
4. 各區(縣)及初中學校須向考生公布“名額分配”招生的招生學校、招生計劃數等信息,考生可根據分配到本校的名額,自主填報“名額分配志愿”。
跨區(縣)報考的應屆初三學生、上海戶籍返滬考生、往屆生不能填報“名額分配志愿”。
5.考生應認真填寫《志愿表》,考生本人和家長(監護人)須在《志愿表》上簽字確認,并承擔相應的責任。考生在填寫《志愿表》時,學校代碼(5位數)與學校簡稱必須對應一致,錄取時以學校代碼為準。考生《志愿表》上報區(縣)招考機構后,任何人不得補報、撤銷或更改志愿。
6. 考生應按本人意愿慎重填寫志愿。考生按報考志愿順序被錄取后,不得放棄已被錄取的志愿,不得要求順延至下一志愿或退檔改投到其他志愿學校。
7.市、區(縣)招考機構和各學校要做好志愿填報的輔導工作,加強升學和擇業指導,尊重考生的志向和自主選擇權。考生志愿填報和信息輸入工作,由各區(縣)招考機構在市教育考試院中招辦統一安排下于5月底前結束。
8.擬參加“提前招生錄取”的考生也必須填寫《志愿表》上的志愿,提前招生錄取的志愿填報與統一招生錄取的志愿填報工作同步進行。考生一旦在提前招生中被錄取,其填報的統一招生錄取志愿自然失效;未被錄取的,則進入統一招生錄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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