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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河北中考時間:6月21日至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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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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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河北中考時間:6月21日至22日

2014河北中考中招工作安排意見已公布,詳細內容如下:

一、報名

(一)凡符合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初中畢業升學條件的考生,均可報名參加中考。報名時間及報名辦法由各市確定并向考生公布。

根據省教育廳文件規定,進城務工人員及其他非本地戶籍就業人員隨遷子女在我省參加中考享受與當地常住戶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具體報名、審核、錄取辦法及條件由各市根據本地實際制定。各市要確保這項惠民政策落到實處,切實保障這些隨遷子女公平享受教育權利和升學機會,促進教育公平和社會和諧穩定。

(二)報名信息采集要按照《關于修訂我省中等職業學校招生信息標準的通知》(冀教考中[2014]1號)要求執行。

各市招生部門務于5月20日前將中考報名情況報省教育考試院中招處。

二、考試

初中畢業生升學實行全省統一考試。

(一)考試科目及形式

1.考試科目為6科:語文、數學、外語、理科綜合(包括物理、化學兩門學科)、文科綜合(包括思想品德、歷史兩門學科)、體育。以上文化課試題均由省教育廳統一命制。

2.每科試題滿分成績為:語文120分,數學120分,外語120分(聽力測試30分,筆試部分90分),理科綜合120分(物理55分、化學35分、綜合題30分),文科綜合120分[思想品德45分(其中民族團結教育7分)、歷史45分、綜合題30分],體育30分,總分為630分。

3.考試方式:文科綜合采用開卷考試,其他各科采用閉卷考試。除語文外,其余四科試卷均采用分卷形式印制,即每科試卷分卷Ⅰ和卷Ⅱ兩部分,其中卷Ⅰ為選擇題,要求考生用2B鉛筆將答案填涂在答題卡上,采用機器閱卷;卷Ⅱ為非選擇題,要求考生將答案直接書寫在試卷上,由人工或機器閱卷。

在文科綜合開卷考試中,考生可攜帶相關課程的教科書進入考場,其他資料不得帶入考場。答卷時可以查閱準許攜帶的教科書,獨立答題,不得相互討論、相互抄襲和互相借閱教科書。

4.進一步保障殘疾學生公平參與考試、升學的權利。對持有殘疾人證的聽力障礙考生,經本人申請,縣教育行政部門認定,可以免除外語聽力測試,其外語成績按筆試成績折算成滿分值。因殘疾、傷病喪失運動能力的學生,經具有傷殘等級鑒定資質的醫療機構診斷證明,可免予體育考試,身體素質測試部分按滿分的70%計入升學考試總分。

5.除上述規定的考試科目外,招收五年制、“3+2”及其他學制中職、高職、本科銜接分段培養試點學校的體育與健身類、文化藝術類專業,學校可進行專業測試,專業測試的科目、時間、地點、辦法由各學校確定并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測試結束后,招生學校應及時將考生專業測試成績報有關市招生部門。

普通中專學校招收體育與健身類、文化藝術類專業,其文化考試、專業測試由招生學校組織實施,考試(測試)的科目、時間、地點、辦法由各學校確定,并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教育類專業,招生學校可進行面試。

(二)考試組織

1.考試工作在省、市招生委員會領導下,由市、縣招生考試機構組織實施。

2.考區應設在縣級(含)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并建立健全各種考試機構,明確職責,責任到人。

3.各市、縣應根據本地實際,選擇交通便利、周邊環境安靜、便于封閉的學校為考點。考點一般設在縣級(含)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需要在鄉鎮設立考點的,須報經市招生委員會同意。為加強考場管理,各市要統一用微機隨機編排考場。

4.考試期間,考生需攜帶《準考證》入場。考生應遵守《考生守則》和其他有關規定,對違紀舞弊者按《違規行為的認定與處理》相關條例進行處理。

5.中考為全省統一考試,試題、參考答案和評分標準在啟封并使用完畢前按國家機密事項管理。各市、縣招生考試機構必須加強安全保密設施建設,完善安全保密和考試管理規章制度,加強監督檢查。要認真做好試題及答卷的安全運送、交接、保管、保密工作。要建立應急反應機制和第一時間報告制度,一旦發生失(泄)密事件,事發單位須在第一時間上報當地招生考試機構和省教育考試院,同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圍進一步擴大。

考試中,若發現試題或試卷印刷問題,直接與省教育廳中等教育考試服務中心聯系。

6.各市、縣應按有關規定,認真選聘涉考工作人員,并采取多種形式進行培訓,從細節入手,每一步驟、每一環節都要認真講解,使涉考工作人員熟練掌握各種操作流程。未經培訓及培訓不合格的,不得從事監考工作和其他與考試相關的工作。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有關學校要加強對考生遵紀守法、誠信考試的宣傳教育,力求把違紀舞弊因素在考前化解。

各級招生考試機構要切實加強考場管理,嚴格執行考試紀律。對于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玩忽職守、放任作弊,致使考試秩序受到嚴重破壞的監考人員,要進行嚴肅處理。

考試期間,省教育考試院將選派人員到各市進行巡視和檢查。

7.考試的組織管理及考試實施程序,按《2014年河北省初中畢業生升學文化課考試考務工作實施細則》執行。為使考試工作規范有序,各市須統一使用“中考考務語音提示系統”。

(三)考試日期

全省統一中考日期為6月21日、22日

三、評卷、登統

評卷、登統工作在省、市招生委員會領導下,由各市招生考試機構具體安排并組織實施。

(一)各市成立評卷、登統工作領導小組,認真選聘評卷、登統工作人員并進行崗前培訓,對評卷、登統人員統一布置任務,提出各崗位質量要求,明確工作紀律,規定評卷、登統時間,處理重大問題。

(二)評卷工作要貫徹“嚴格、公正、準確、始終如一”的原則,保證評卷質量,按時完成任務。評卷工作必須嚴格按省統一制定的評分標準進行。如發現評分標準有問題要直接與省教育廳中等教育考試服務中心聯系。

(三)有條件的市要充分利用現代科技手段實行全市統一網上閱卷,統一公布中考成績。

(四)評卷、登統期間,要加強答卷(含答題卡)管理,實行崗位責任制,明確工作職責。

(五)評卷、登統工作結束后,各市于7月25日前以光盤形式將中考成績及報名信息數據庫上報省教育考試院。

四、招生對象

中等職業學校的招生對象為應往屆初中畢業生、未升學普通高中畢業生、城鄉勞動者、退役士兵等。

報考五年制、“3+2”及其他學制中職、高職、本科銜接分段培養試點學校的考生必須是參加當年中考的初中畢業生。

教育類專業新生須從當年參加中考的初中畢業生中錄取,不實行自主招生。

根據省教育廳、省衛生廳有關文件精神,我省中等職業學校不允許招收中等醫學類專業的省外學生。

五、招生來源計劃

(一)中等職業學校繼續實行網上填報招生來源計劃,繼續實行現場確認為主,遠程確認為輔的方式。具體辦法和要求按《關于報送2014年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計劃的通知》(冀招委中[2014]1號)執行。

(二)各中職學校要根據自身辦學條件、社會需求,合理確定招生規模和招生專業,不得盲目擴大、虛報招生計劃。

有關學校要進一步優化專業結構,可適度擴大藝術、體育等特殊類型專業招生規模。

(三)凡未列入省招生來源計劃的各類、各層次學校,省教育考試院不辦理審核錄取手續。

(四)凡列入我省招生來源計劃的學校,當年不參加省教育考試院組織集中錄取的,取消該校下一年度列入省招生來源計劃資格。

六、體檢、填報志愿、建檔

(一)報考中等職業學校的考生可由縣(含)以上招生部門統一組織體檢工作。

(二)各級招生部門要加強對考生填報中等職業學校志愿的指導工作,要尊重考生的自主選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限制考生報考各類中等職業學校。

有條件的市可實行網上填報志愿。

(三)報考五年制、“3+2”及其他學制中職、高職、本科銜接分段培養試點學校的考生可填報兩所學校,每所學校可填報兩個專業;報考普通中專學校的考生可填報一所學校、兩個專業。

(四)參加全省統一中考且報考中等職業學校的考生,各市招生部門按要求建立考生檔案。

七、自主招生報名

中等職業學校可實行自主招生。錄取學員報名辦法如下:

(一)報名學員憑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到所報學校辦理報名手續。無身份證者,可到當地公安戶籍部門開具帶本人照片的身份證明,證明上需注明身份證號。報考學制為兩年以下(含兩年制)專業的高中畢業生還需攜帶高中畢業證書(含同等學歷,下同)原件和復印件。報名學員要認真填寫《河北省中等職業學校自主招生報名登記表》。

(二)招生學校要認真審核報名學員的相關證件。學員的姓名等有關信息必須以本人居民身份證為準,不得隨意更改。學員的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和高中畢業證復印件要貼在學員報名登記表背面,同時招生學校要指定專人收取學員的高中畢業證書原件,以備錄取時審核。

學校擬按自主招生錄取的新生,要通過省教育考試院自主招生信息管理系統采集基本信息,并經信息核查系統核查后上報省教育考試院。

自主招生的學員檔案,由招生學校按要求建立。

招生學校要選派認真負責、熟悉業務的工作人員負責報名工作。

八、錄取

(一)中等職業學校的招生錄取工作在省、市招生委員會領導下,由省、市教育考試院(招生辦)組織實施。錄取工作實施“陽光工程”,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原則。

(二)五年制、“3+2”及其他學制中職、高職、本科銜接分段培養試點學校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由省教育考試院確定。體育與健身類、文化藝術類專業在考生文化課符合要求的基礎上,原則上按招生學校測試的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錄取分數由以下考試科目成績構成:語文、數學、外語、文科綜合、理科綜合、體育以及各市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優惠分數。其他考試科目不計入總成績內。

(三)錄取工作分三次集中進行。第一次為五年制、“3+2”及其他學制中職、高職、本科銜接分段培養試點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錄取,錄取的生源為當年參加中考的考生,省外學校辦理提檔錄取手續,省內學校除本科層次外只提檔,不辦理錄取手續,錄取時間為7月下旬。第二次錄取時間為9月中旬,主要為省內學校第一次提檔考生辦理錄取手續。第三次為中等職業學校自主招生錄取。錄取時間為10月上中旬。

面向本市招生的市屬中等職業學校,錄取時間由各市確定。

(四)各市要加強考生檔案管理,認真做好考生檔案歸整工作。招生學校未辦理退檔前,不準把同一考生檔案提供給其他學校。不準向計劃外招生的學校提供考生檔案。

招生學校應按規定時間辦理提檔錄取手續。

(五)參加全省統一中考且報考中等職業學校的考生,新生錄取由各市招生部門審批。列入省招生來源計劃的學校,所錄取的新生還需到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備案,招生學校按審核后的名單向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

(六)自主招生錄取時,招生學校需攜帶新生報名信息數據庫、報名信息核對表、高中畢業證書原件等。列入省招生來源計劃的學校,由省教育考試院審核錄取,招生學校按審核錄取后的名單向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

(七)中等職業學校錄取時,執行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當年對各類優惠照顧考生的加分政策。

九、健全管理體制,加強招生隊伍建設

各級招生部門和招生學校要切實加強招生隊伍建設,強化學習和培訓,努力提高招生工作人員的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做到有目標、有要求、有檢查、有進展。要不斷加強組織機構建設、規章制度建設和工作人員廉政教育、警示教育,強化崗位責任,提高服務意識,增強事業心和責任感,切實做好讓人民滿意的中考考務和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工作。

十、附則

文中所提“市”為設區市和華北石油管理局、定州市、辛集市:“縣”為縣、縣級市、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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