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瀘州市教育局日前發布《2015年瀘州市教育局關于高招考試招生方案調整的意見》,關于高中階段學校錄取方式的調整的具體方案如下:
(一)高中階段學校招生以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的成績(分數和等級)為依據,并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和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嚴格按照2015年招生錄取計劃、標準和程序,進行公正、公平的錄取。
(二)體考、實考等級呈現科目作為錄取的前置條件,對符合前置條件的學生再按文考總分由高到低依次錄取。
第一批招生學校錄取實考必須達到B等以上,體考必須達到C等以上;第二批招生學校錄取體考、實考都必須達到C等以上。
(三)定向生的錄取
定向生的錄取按志愿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當在統招計劃最低錄取分數線內未錄滿定向計劃時,定向生可降低40分錄取,但在志愿填報基礎上,必須錄滿定向招生計劃的50%.
(四)中等職業學校的錄取
中等職業學校學前教育專業招生錄取,要求報考學生必須參加升學考試和面試,體考、實考兩個項目的等級必須達到C等以上。中職學校市級以上重點專業錄取,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劃線與面試相結合的方式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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