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天津市教育委員會2015年高級中等學校招生的有關政策,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試院辦公室就2015年高級中等學校招生報名工作做出相關規定,印發了《2015年天津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報名工作規定》的通知。通知內容如下:
一、報名對象和辦法
(一)持有本市常住戶口(含藍印戶口,以下同),且具有本市學籍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在學籍校辦理報名手續。
(二)持有本市常住戶口,仍在外省市就讀并要求回津升學的應屆初中畢業生,須持本人戶口簿和學籍證明等材料,按規定時間到戶籍所在區縣中招辦辦理報名手續。
(三)符合積分政策的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投靠落戶后,且取得本市常住戶口的,可在其學籍校或戶籍所在區縣中招辦辦理報名手續。
(四)凡符合津教委〔2011〕103號和津教委中〔2008〕19號文件規定的香港、澳門、臺灣應屆初中畢業生,可在其學籍校辦理報名手續。
(五)不具有本市常住戶口,且已在我市就讀并具有本市學籍的應屆初中畢業生,經就讀學校所在區縣中招辦審核同意后,可在其學籍校以外地考生身份報名,但只可報考五年制高等職業教育和各類中職學校。
(六)往屆初中畢業生、各類高級中等學校在校生不準報名。
二、報名時間
2015年天津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考試報名時間為:2014年12月15日至20日,逾期不再補報。戶籍動遷學生進津手續原則上于2014年12月20日前辦理完畢。
三、報名資格審查
(一)報名資格審查工作由學生學籍校負責,初中校校長是本校資格審查的第一責任人。各初中校一律不得接收非本校學籍學生報名。
(二)辦理報名手續時,報考者需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相關證明等原件及復印件,證件不齊者不予辦理。
(三)報名資格經其所在學籍校初審后由各區縣中招辦審查確認。凡經報名資格審查合格的均須填寫《2015年天津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報名表》。
(四)市公安局人口管理總隊將對報考者的戶籍情況進行核查,各區縣中招辦要按照要求準備報送相應信息及材料。
四、信息采集
(一)2015年天津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報名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統一使用“天津市高級中等學校考試招生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管理系統”)。
(二)市中招辦將報考者在八年級參加學業考查時采集的數據統一導入“管理系統”,作為2015年天津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的基礎信息。
(三)各學籍校在各區縣中招辦的統一指導下,按照工作進程,依據經審查合格的《2015年天津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報名表》,通過“管理系統”,分步完善考生相關報名信息。
(四)現為八年級學生,其參加2015年學業考查所需相關信息的采集與2015年高級中等學校招生報名信息采集一并進行,各區縣中招辦依據學生的實際信息及學生在“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中的有關信息,組織人員導入(或錄入)八年級學生參加學業考查所需相關信息。
(五)市中招辦匯總學生各項信息后,組織各區縣進行核對,分別組建2015年高級中等學校招生報名信息庫和八年級學生基本信息庫。核準后的考生基本信息庫將作為學生報名參加體育統一測試、學業考查、學業考試和各類高級中等學校招生的依據。
五、回戶籍區縣升學
(一)具有本市常住戶籍(不含藍印戶籍)且戶籍和學籍不在同一區縣(市內六區者除外)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可自愿申請回戶籍區縣升學,所回區縣須是考生本人與父親或母親戶籍同在的區縣。
(二)準備回戶籍區縣升學考生的申請手續,隨2015年天津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考試報名一并在學籍校辦理,考生須在《2015年天津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報名表》中填寫“是否申請回戶籍區縣升學”選項及“申請所回區縣”選項。
(三)申請回戶籍區縣升學的考生在學籍區縣參加體育考試統一測試、學業考查和學業考試。
(四)辦理回戶籍區縣升學的書面材料審核等事宜另行通知。
(五)報名結束后,不再辦理回戶籍區縣升學申請。已辦理回戶籍區縣升學手續的考生不得撤銷或變更申請。
六、紙介質檔案組建
各學籍校須在各類高級中等學校招生錄取前完成應屆初中畢業生檔案組建工作,并將材料裝入市中招辦統一印制的“天津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應屆初中畢業生檔案袋”內。
七、報名工作要求
(一)各區縣中招辦要加強領導,按照全市統一部署,合理安排各校集中采集信息時間。
(二)各有關單位要認真履行職責,嚴格審查考生資格,加強對考生各項信息的復查,確保信息的完整、真實、準確,確保報名工作順利進行。
(三)對于提供虛假或不實身份信息的,將取消該生的報名資格、考試資格及參加錄取的資格。
(四)各區縣中招辦、各初中學校,須加大宣傳力度,將2015年高級中等學校招生報名條件、時間安排、工作程序等通知到本校的每一位學生。對于不符合報考條件者,要有專人負責做好相關政策、規定的說明、解釋工作,并做好相應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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