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十堰市教育局獲悉,十堰2015年普通高中招生實行優錄和照顧政策公布,軍人子女、農村獨生子女女兒戶家庭、體育特長生等考生可享受相關優錄和照顧政策。凡符合條件者,須在4月28日前將登記表交所在學校,同時上交相關證明材料。
具體政策為:軍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子女優錄按照 《湖北省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實施辦法》文件規定執行。
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臺灣省籍考生以及散居少數民族考生,在其學業考試總分基礎上增加5分參加高中錄取。
初中階段獨立或與他人合作方式取得國家專利部門授予的專利證書的考生以及農村獨生子女女兒戶家庭考生,在其學業考試總分基礎上增加10分參加高中錄取。
在非體育特長生中,對參加省教育廳組織或省教育廳、省體育局聯合組織的省級及以上中學生綜合或單項運動會獲第一、二名的運動員和參加市教育局組織或市教育局、市文體局聯合組織的市級中學生綜合或單項運動會獲第一名的運動員,在其學業考試總分基礎上加15分參加高中錄取;對參加省教育廳組織或省教育廳、省體育局聯合組織的省級及以上中學生綜合或單項運動會獲第三、四名的運動員和參加市教育局組織或市教育局、市文體局聯合組織的市級中學生綜合或單項運動會獲第二名的運動員,總分加10分參加高中錄取;對參加省教育廳組織或省教育廳、省體育局聯合組織的省級及以上中學生綜合或單項運動會獲第五、六名的運動員和參加市教育局組織或市教育局、市文體局聯合組織的市級中學生綜合或單項運動會獲第三名的運動員,總分加5分參加高中錄取,加分不累計。
在體育特長生中,初中階段參加省教育廳組織或省教育廳、省體育局聯合組織的省級及以上中學生綜合或單項運動會獲第一至第六名的考生,中考文化成績按分數線的70%錄取;初中階段參加市教育局組織或市教育局、市文體局聯合組織的市級中學生綜合或單項運動會獲前3名的考生,中考文化成績可比分數線降低30分錄取。
教育部門要求,符合優錄條件的考生,在所在學校領取并填寫相關優錄登記表,到有關部門初審后,于4月28日前將登記表交所在學校,同時上交相關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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