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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經費不是“私產” 學術不端還需“防腐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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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經費不是“私產” 學術不端還需“防腐計”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日前通報了2013至2014年度基金委監督委員會受理科研不端行為投訴舉報及處理情況,并向社會通報了7個觸碰學術“高壓線”的典型案例。

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介紹,包括基金委主動出擊、自主發現的66件學術不端案例在內,2014年共收到206件投訴舉報,審議33件,處理34人。近5年來,基金委共發現學術不端案例227件,對其中195人及11個依托單位作出了相應處理,撤銷已獲資助科學基金項目74項。科研如何防腐?中國教育新聞網日前采訪了有關專家,共同探討科研如何防腐。

蔣朗朗(北京大學黨委宣傳部部長):長期以來,科研經費被當做科研項目負責人的“私產”,怎么使用完全由科研項目負責人說了算,缺乏必要的監督和審核。據中國科協的—項調查顯示,科研資金用于項目本身僅占約四成。除了科研項目負責人湊發票、假借與企業合作轉移經費之外,還有的拿著國家的課題經費辦公司、做生意,把學生當勞力,儼然成為“老板”,嚴重損害了教師與學校形象。預防和懲治科研腐敗,關鍵在于完善管理機制:一是監督科研經費使用。結合《學校章程》要求,各院系成立監察小組,使用科研經費必須先提交監察小組審查,再提交財務部門;如果是設備,一律由學校統一公開采購;如果是勞務支出,涉及聘用人員的,要公開招聘;涉及勞動報酬的,要由專家小組或監察小組復查后才能發放。二是大力加強信息公開。所有科研經費使用情況,具體到每個事項和每一張發票,如參加學術會議的人員名單、住宿費等細目,都應公開,至少在校內網絡公開,接受師生和社會的監督。讓科研經費使用在陽光下運行,是預防和懲治科研腐敗的重要手段。

張小鋒(對外經濟貿易大學黨委宣傳部部長):科研經費本是科研工作者構筑“科研大廈”的柱石,卻成了一些“科研碩鼠”的“誘鼠蛋糕”。如何才能使科研經費使用者和利益相關者“不占、不挪、不腐”?首先要從制度上考慮,科學設計經費的支配程序、各項資金的使用比例等。在經費使用的程序上,可設立團隊成員審核制,讓經費使用更透明、更規范、更人性一點;在經費的報銷使用上,讓科研費違規使用失去實際意義和社會土壤;在經費配比的額度上,既要避免—刀切,也要避免運動員和裁判員集于一身的現象;在科研經費的比例設置上,既要有充足合理的經費支持科研項目的開展,又要讓科研工作者獲得一定的勞務報酬。不能讓科研工作者既白了頭發、花了眼睛、改了容顏,又敝了衣衫、匱了稻粱。要杜絕科研經費成為某些人的“誘鼠蛋糕”,還要加強對科研工作者的思想教育,注重對其科研精神和道德人格的塑造。一個熱愛國家,愿為國家發展和科技進步竭力奉獻的人,其對待科研經費的態度應是:“茍非吾之所有.雖一毫而莫取”。

李愛民(中央財經大學黨委宣傳部副部長):科研防腐需要學術人員自身具有較強的“免疫力”、發揮保鮮作用的“防腐劑”,以及防止病毒繁衍生長的“陽光”和優良環境。近來曝出的一些科研腐敗案例,有當事者思想的墮落導致,也有科研管理制度的不足使然。預防科研腐敗,需要內修科研道德,外筑有效制度。首先,要加強科研人員的學術道德教育,提高對科研腐敗的免疫力。要通過扎實有效的教育形式,使科研道德內化于心、外化于行。其次,要健全符合科學研究規律的科研管理制度。預防科研腐敗,不能單憑學術人員的自覺自律,還要有“良規”來引導和約束。在制定制度時,要充分發揚民主,廣泛征求科研人員的意見,遵循科研規律。最后,要加強監管,依法嚴懲科研腐敗。監管的最好辦法就是公開透明,將科研項目與科研經費使用情況呈現在陽光之下。對追求私利鋌而走險者依法嚴懲,提高科研腐敗成本和代價。通過建立科學的教育、管理、懲治體系,使得人們不敢、不能也不愿腐敗,才是科研防腐的治本之策。

藍曉霞(北京交通大學黨委宣傳部部長):一個人出問題可能是個案,如果很多人出問題,甚至需要潛規則來應對管理,就要求我們理性看待科研腐敗問題,深入現行科研經費管理的制度缺陷來思考解決路徑。以科研經費使用為例,現行制度“重物不重人”,科研經費可買設備、調研實驗,但不能給人,不能體現科研人員的人力資本投入,更勿論體現人文社科類研究需要大量思想創造的特性。與此相關,我國科研勞務費只能用于參加項目的研究生、博士后人員,不得向有工資性收入的項目組成員列支,對勞務費的嚴苛限制,導致該報的報不了,只能靠造假、虛列支出或增加無關票據來獲取收入。有研究顯示,我國科研經費投入中勞務費占23.6%,而發達國家則達45%。因此,當前完善科研經費制度應變“以物為本”為“以人為本”,合理核算科研項目中人員成本、消耗成本、運行成本等比例,增加對人力資本的補償,從根本上減少由于管理制度僵化導致的科研人員逆向選擇問題,使科研人員能夠心無旁騖開展研究,并從中得到應有的激勵,理應成為科研管理改革的應有之義。(鐵錚 作者系:北京林業大學教授、北京高校新聞與文化傳播研究會理事長 本文參考北京教育高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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