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被告人林森浩在法庭上出庭。當日,備受關注的復旦大學投毒案在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于2014年2月18日對此案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林森浩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新華社記者 陳飛 攝
新華網上海12月8日電(記者黃安琪)備受關注的“復旦投毒案”8日在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審理。林森浩投放毒物的動機、黃洋的死因、所投毒物是否為二甲基亞硝胺成為辯論焦點。
庭審開始時,林森浩即表示,自己沒有故意殺人動機,而且稱有事實要澄清,即在投放毒物后對飲水機中的水進行了稀釋。而檢方表示,林森浩當庭對其投毒過程、數量作了變供,是不具有合理性和可信性的,并不能自圓其說。
黃洋父親的訴訟代理人也表示,在黃洋提出愚人節整人之前,林森浩就上網查了二甲基亞硝胺,內容為“二甲基亞硝胺 味道”等,應該能夠據此判斷其主觀心態。
庭審中,“有專門知識的人”胡志強法醫出庭表示,黃洋系暴發性乙型肝炎致急性肝壞死,最終因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但檢方表示,胡志強法醫并未對黃洋進行尸檢,只是根據文獻、病歷等材料作出結論,就推翻此前的鑒定意見,并不認可。審判長也當庭表明,胡志強所說的內容,不屬于刑事訴訟法規定的鑒定意見,應該作為對鑒定意見的質證意見,不能單獨作為定案依據。
此外,林森浩的辯護律師認為,林森浩獲得的毒物二甲基亞硝胺系非法制作,“按照書本上的方法做的,又放置了那么多年,他(林森浩)使用的時候,它還是不是二甲基亞硝胺?”辯護人在庭審中多次要求檢方出示質譜圖。
對此,檢方表示,鑒定過程是嚴謹的,上海市鑒定意見都不提供質譜圖,不是只在本案中不提供質譜圖。二甲基亞硝胺雖系非法制作,但不能證明是假的。
在辯論階段,一位林森浩的辯護人認為,林森浩的行為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而另一位辯護人認為,林森浩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
截至8日晚11時記者發稿時,案件還在庭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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