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中國留學生在工簽到期前申請續簽,但文件不足遭拒,雖然其后補齊唯工簽已過期。移民部官員告知,可從加美邊關短暫出境后至海關重新辦理,但她入境時卻遭海關官員認為非法打工,發出遣返令,她其后上訴得直。
問,并詳細檢查其手機內容,認定她在工簽到期后仍繼續工作,涉嫌非法打工,向其發出遣返令,僅允許她入境購買機票回中國。
她不服提出上訴,強調工簽過期后就未支薪,只是義務幫忙。
聯邦法官認為,移民法明文規定外國人未取得“工作許可”(work permit),不得進入加拿大工作,但海關官員完全搞錯狀況,楊紫到海關是為了申請工作許可,而不是要進入加拿大非法打工,且這種在加美邊關出境再入境的作法在實務上極為普遍,并無不妥。
法官于是撤定楊紫上訴得直,撤銷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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