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高校自主設置專業 省教育廳只進行形式審核
本報訊(記者 朱振岳)浙江省教育廳近日決定,進一步擴大普通高校專業設置管理權,對高校申報已納入專業發展規劃的專業,只進行形式審核。
浙江省提出,高校制訂專業發展規劃應充分征詢教授代表、行業企業專家和區域產業部門專家意見,經學校教學委員會或學術委員會等學術組織評議、校內公示和學校批準后,報省教育廳審核;審核結果作為高校自主設置專業的主要依據,審核通過的學校,于當年可自主設置專業。
此外,浙江省教育廳每年還將向社會公布全省鼓勵類、限制類專業目錄,發布近3年各專業就業、布點、招生等情況,作為高校專業設置的重要參考。新設專業招生一年后,省教育廳將組織實施合格評估;在新設專業首屆學生進入畢業學年時,省教育廳將組織實施人才培養合格評估,評估結論作為新設專業繼續招生、限制招生、暫停招生的依據。
《中國教育報》2013年11月1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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