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貫徹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司局長筆談
編者按:
為了深入學習貫徹落實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切實推動依法治教,教育部機關黨委與中國教育報聯合舉辦“學習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司局長筆談”專欄,11月8日刊發首篇文章。敬請關注。用法治思維和方式推進教育綜合改革
用法治思維和方式推進教育綜合改革
教育部綜合改革司司長 劉自成
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必須落實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理念,準確把握和正確處理改革與法治的關系,充分發揮法治對教育綜合改革的引領、規范、推進和保障作用,切實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教育綜合改革的能力和水平,加快教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
著力以法治思維引領教育綜合改革。準確把握法治的內涵和精髓,牢固樹立依法改革、依法行政和依法辦事的法治思維。切實把維護人民群眾的受教育權作為法治思維的核心理念,把促進教育公平公正、增進人民群眾福祉作為教育綜合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把扶持最貧困地區和最困難群體作為優先任務,把改革資源配置方式作為根本措施,把創新體制機制作為重要保障,保證每個孩子都有學上,讓每個孩子都接受有質量的教育。
著力以法治程序規范教育綜合改革。教育綜合改革要遵循法治精神和原則,著眼辦出具有中國特色、世界水平的現代教育,把教育改革決策與教育法治建設緊密結合,圍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和依法治教總抓手來謀劃、來推進教育綜合改革,確保在法治軌道上深化教育綜合改革。加快推進教育改革決策法制化、科學化、民主化、精細化,健全決策醞釀提出、咨詢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等程序,切實提高教育綜合改革決策質量。
著力以法治方式推進教育綜合改革。要堅持重大教育改革于法有據、依法推進,深入推進管辦評分離,切實轉變教育管理方式,擴大省級政府教育統籌權和學校辦學自主權。切實加強對各地各校教育綜合改革方案編制工作的指導力度,積極探索“一授權、兩報備”機制,支持地方和高校對于需要取得授權的重要改革舉措,按程序申請授權。加強教育行政執法體制機制創新,嚴肅查處擾亂教育秩序和違法違規辦學行為,為推進教育綜合改革創造良好法治環境。
著力以法治形式保障教育綜合改革。在推進教育綜合改革進程中,推動做好教育相關法律法規“立、改、廢、釋”工作,以法治成果承接、深化改革成果,對教育改革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及時提出立法建議,上升為法律規定;對已經不適應深化改革要求的法律規定,積極推動修改和廢止;對需要通過法律解釋來解決問題的,要及時推動作出解釋。
著力以改革精神落實教育法治決策部署。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明確提出,要把法治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從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學設立法治知識課程;創新法治人才培養機制,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進教材進課堂進頭腦,實施高校和法治工作部門人員互聘計劃,培養造就熟悉和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備力量。這既為教育法治建設指明了方向,也對教育改革發展提出了明確要求。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首先要把這些具體部署和要求納入教育綜合改革總臺賬,逐一研究,逐一督辦,切實保證四中全會關于教育法治建設的精神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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