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不得違規加重學生課業負擔,不能以分數作為衡量學生的唯一依據……近日,湖南省教育廳、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聯合印發《關于加強師德師風建設的若干意見》的通知,引領教師模范遵守職業道德,關愛和尊重學生,保護學生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權益。
《意見》反對教師體罰、譏諷、歧視、侮辱學生,并要求教師嚴格執行《嚴禁教師違規收受學生及家長禮品禮金等行為的規定》,不得索要或接受學生、家長財物,不得有組織或要求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等以權謀私的行為。對于敗壞教師聲譽的失德行為將嚴肅查處。
《意見》要求,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學校要建立師德建設問責制度和師德考核機制。師德考核結果公示后,須存入師德考核檔案,并報學校主管部門備案。對于師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應評定為不合格,并在教師資格定期注冊、職務(職稱)評審、崗位聘用、評優獎勵和特級教師評選等環節實行一票否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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