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高校章程再獲核準,北大清華同日首發——
高校章程,再邁關鍵一步
首設監察委員會,校長禁入學術委員會……自高校章程建設工作啟動以來就備受矚目的北大、清華兩校8日發布學校章程,標志著我國兩所最高學府同時有了自主管理規程。這是自去年9月教育部首批核準中國人民大學等6校章程,實現大學章程從無到有的突破后,現代大學制度建設工作又向前邁出的關鍵一步。
“鑒于北大、清華在中國高校中的特殊地位,其章程生效本身就具有標桿作用。因此,盡管它們不是教育部第一、二批核準的大學章程,但其意義不可低估,甚至可以說其章程內容將奠定中國大學制度建設的基準。”國家教育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馬陸亭如此評點。
同日經核準發布的還有中國農大、南開、浙大、中南大、中山、電子科大、西安交大7校章程。教育部相關負責人透露,除已核準發布的32所高校章程外,還有15所985高校章程均也完成核準,將于近期發布。
北大重思想,清華重操作
新核準的9校章程中,“政校分離”“去行政化”成為共同的精髓。北大首設監察委員會,對校長負責,獨立行使監察職權;清華明確規定,校長禁止擔任學術委員會委員等創新舉措均引來強烈關注。
“人”,則成為新核準章程的關注焦點。北大章程中,學生不僅首次被吸納進入學術委員會,還有機會參與監察委員會和校務委員會。9校章程還一致把“教職工”或“學生和教職工”單獨作為一章,寫明其權利、義務等。
“若要談亮點,我覺得共同點是非常重視大學的依法自主辦學地位和人的地位。如清華提出‘學校根據教育規律和社會發展需要,自主調整辦學行為,創新教育思想、理論和實踐,以實現發展目標’。北大提出‘學校以人才培養為中心,以師生為根本’‘學校堅持學術自由、大學自主、師生治學’等;不同點是北大章程思想性更強,清華則操作性更強,這是這兩所著名大學的特點所在,也將在這兩大方面上影響中國高等教育的未來。”馬陸亭說。
此外,還有專家認為,9校章程在回應現代大學制度建設的呼聲上也作出了有益探索。“如北大、中山、西安交大等都把學術組織或教學科研機構單列為一章,強調了學校各專業學術組織、學院及校屬研究機構的職責、組成原則、管理辦法等。”教育部民族教育發展中心綜合研究室主任陳立鵬表示。
別對章程抱一步到位的幻想
與已公布的多校章程類似,新核準9校章程仍然強調要“回歸大學本位”“保障教職工和學生權益”等。有人認為,從去年11月率先公布的首批高校章程文本內容看,不同程度存在形式雷同、內容空泛、缺乏可操作性、未彰顯大學精神和特點等問題,招致“內容空泛,大同小異”等詬病。
究竟該如何看待《章程》這種字面上的雷同?
“法律也好,章程也好,更多體現為所規之章的共性,這是辦學規律的體現。沒有規矩不成方圓,章程不可能過分強調不同和差異。辦學特色和水平不是體現在章程文字上,關鍵是辦學自主和學術自由制度的確立。”中國人民大學教育學院教授劉振天強調,不能對章程抱有一步到位的幻想,“在中國,教育行政化或大學行政化已經十分普遍且堅硬,同時行政化體制也已演化為文化現象,融化于人的思想、觀念和行為之中。使行政化軟化、退化乃至溶化,露出里面的學術真面目,還大學自由的學術、自主的管理、自律的行動,既要有頂層設計,也要有切實步驟。北大、清華等高校發布章程,就是這樣的步驟。盡管外部大政策還沒有先行部署,內部章程本身也不盡如人意,但只要是有點滴進步就應歡迎肯定。不要抱一步到位、一夜豁然開朗的幻想,也不要對改變吹毛求疵。”
細化,讓章程實施不落空
還有更多的人擔心,費時數年制定的大學章程只是“面子工程”“一陣風”。大學章程要真正發揮效用,又需要怎樣的環境和條件?
“這依賴于國家依法治國局面的真正形成和高校面向社會依法自主辦學的真正實現。”馬陸亭說。
也有學者指出,中國大學章程要突破困境,使其承載回歸大學本位的使命,必須處理好大學與政府的關系,限制政府管理大學內部事務;處理好大學內部的關系,建立規范大學內部權力運行的機制;同時建立大學各權力主體自我約束機制,優化大學學術自由的環境。
“事實上,章程及其規定主要是對黨政主體權力制約,就怕既定權力主體漠視章程規定,凌駕章程之上;同時,更要警惕過去那些‘沉默的大多數’缺乏權利意識,任由權力泛濫恣意。”劉振天坦言,章程實施可能將面對內外兩方面壓力,“新章程運行在老環境之中需要一個過程,關鍵是細化,具體到可操作的程序和可見的行動規范,比如,教授委員會、教師代表大會、理事會有哪些責任、權利和義務,如何執行權利,不同權利主體的權利行為如何協調共治等,這樣才能保證章程不致淪為一紙空文。”(光明日報記者鄧 暉)
已核準名單
(按核準時間先后排序)
985院校:中國人民大學、東南大學、山東大學、蘭州大學、天津大學、東北大學、華東師范大學、武漢大學、重慶大學、吉林大學、上海交通大學、同濟大學、四川大學、西北農林科技大學、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中國農業大學、南開大學、浙江大學、中南大學、中山大學、電子科技大學、西安交通大學
211院校:東華大學、上海外國語大學、武漢理工大學、華中師范大學、北京外國語大學、東北師范大學、上海財經大學、中國礦業大學、西南大學
章程亮點
清華大學:
●學術委員會由教授代表組成,校長禁入;
●教師設教學崗和研究崗,教學崗以教學工作為主,分教授、副教授、講師、助教四個等級;研究崗以學術研究工作為主,分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三個等級。
北京大學:
●首次創設監察委員會,獨立行使監察職權,對學校機構及人員實施監察;
●學術委員會實行定額席位制,首次吸納學生委員。
更多精彩資訊請關注查字典資訊網,我們將持續為您更新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