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昆明市政府新聞辦消息,經公安機關對9月26日明通小學造成6名學生死亡、26名學生受傷的學生踩踏事故的調查,今日,對該校校長李嵐、分管校園安全工作的副校長楊霖、體育老師李鵬程三人,以涉嫌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依法刑事拘留。
據媒體報道,26日12時43分許,明通小學一、二年級10個班在校午餐的學生依次進入該宿舍樓進行午休。13時57分許,數名先行離開宿舍下樓的學生見到一樓通道處兩塊靠墻擺放的海綿墊,并上前踢打、撞擊,致使其中一塊海綿墊倒下。14時許,學校拉響起床鈴,午休的學生開始起床,離開宿舍返回教室上課。因過道擺放的海綿墊倒下,導致通道不暢,先期下樓的學生在通過海綿墊時發生跌倒,后續下樓的大量學生情況不明繼續向前擁擠,造成多名學生相互疊加擠壓在海綿墊上,導致6名學生受擠壓窒息死亡,26名學生不同程度受傷。
注解: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明知教室、宿舍、食堂、圍墻、體育設施或者其他教育設施有危險,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時報告,致發生重大傷亡安全事故的行為。刑法規定造成重大傷亡事故的,對直接責任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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