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加強高校紀檢監察組織建設
紀委書記參與學校重要事項
近日,湖南省紀委、省委組織部等六部門聯合下發《關于加強和改進高等學校紀檢監察組織建設的意見》規定,高校紀委書記應參加學校書記辦公會、校長辦公(校務)會等重要會議,并參加學校黨委工作決策、干部任免、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等重要事項決定前的醞釀協商。專職紀檢監察干部一般不得抽調或從事與紀檢監察無關的工作。
湖南規定,高校設立紀委和監察機構,實行合署辦公,在同級黨委和上級紀委雙重領導下進行工作。高校紀檢監察干部應注重選配熟悉經濟、金融、財會、審計、法律等方面知識的人才。
湖南要求,高校紀檢監察組織應積極履行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職能。切實履行對同級黨委及其成員的監督職責;履行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開展教育行業不正之風治理及其他專項治理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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