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起,凡新申請辦理工作許可和工作證件的外籍教師,須持教師資格證書,或國際通告的語言教學資格證書方能上崗。
市人力社保局、市政府外事辦公室和市教委近日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北京市外籍人員聘用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確規定,自10月31日起,新申請辦理工作許可和工作證件的外籍教師,在學前幼教機構、中小學、國際學校以及各級各類教育培訓機構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都應當持有教師資格證書;從事語言教學的,如果沒有教師資格證書,那就應取得國際通行的語言教學資格證書,例如TEFL(通用英語教師資格證書)、TESL(第二語言的英語教學資格證書)、TESOL(對外英語教學資格證書)、TKT(劍橋英語教學能力證書)、CELTA(英語語言教師證書)等國際通行的語言教學資格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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